輿情概況
2022年03月08日,青島市互聯網相關聲量665條,其中敏感信息59條,熱門信息主要為《蘇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6號通告》,全網傳播127條。
信息來源分布
青島市當日互聯網輿情信息主要來源于新聞258條,微博202條,微信128條,客戶端73條,論壇2條,短視頻1條,視頻1條。

情感屬性分布
青島市當日輿情信息情感屬性為:中性539條,正面67條,負面59條。

詞云信息

熱門事件Top10
1、蘇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6號通告 轉發量:127
2、蘇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5、56號通告 轉發量:21
3、蘇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6、55號通告 轉發量:15
4、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市南區食品安全定性定量檢測服務項目中標公告 轉發量:14
5、蘇州市全域低風險! 轉發量:13
6、#山東發布##平度王麗#太猖狂!征遷運動,用一百種方法動用所有手段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護產權的受害人[怒]黨政一把手主體責任觀淡漠,不主動出擊采取軟拖硬磨蒙混過關。沒有黨的革命性沒有執行力,抱團消極抵抗中央,致使民不聊生#職權法定的基本原則#@濟南12345@青島欒惠欣@青島爆料Z@青島鄭浩@青島劉加元@王維高之妻@被逼供@耕田無地@家可待@小水清溝村強拆曲莉紅@欒老太太@用戶青島爆料3暴征血拆,打家劫舍,久拖不決!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小水清溝村欒惠欣等26村民實名控告:征地批復、轉用及實施(呈報)三級主體:暗箱操作,顛倒黑白,偽造了行政相對人的報批材料,被《國有土地》,至今未依法落實征地的【四項補償】及社保等民生問題!政府行為,法無授權即禁止!行政主體需要具備三個要件:有職權+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職權+能獨立擔責三者缺一不可對于國家多次督辦交辦的集體重大突出信訪積案,山東省人民政府和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兩級包案領導,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導致問題濤聲依舊……請求:1.國務院派督察組實地督察督辦,查明補償安置款項的資金流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2.法定補償安置義務主體就案涉土地和房屋及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各負其責!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所造成損失依法補償和賠償,還受害人公道!“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的規定。然而,在拆遷中,公民的最重要的財產房屋卻常常被肆無忌憚地侵犯。暴征強拆,是很多被拆遷人頭上揮之不去的陰霾。遭遇暴力強拆,不僅僅是喪失家產,連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事實上,國家早就命令禁止強制拆遷。但是,地方行政機關或者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法律知識的欠缺進行非法強拆,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利益。所以,每個人不要放棄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事實理由:征地稱序及實體嚴重明顯違法。惡意違約、毀約、打家劫舍行政亂作為。違背了國家有征收必有補償的三項基本原則。公共用途、正當稱序、公正補償。民不聊生,苦不堪言!1997年.村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全部被強征強占,征地補償款項款項全部截留克扣長達23年多。引發了一系列行政亂作為突出問題層出不窮,久拖不決。一、2010年12月10日開始暴力拆遷,非法停水、停電,殺人,放火等無惡不作。詳見(百度:山東建筑報記者報道:山東省青島市小水清溝村拆遷嚴重違法的“罪行錄”)二、濫用職權,逼遷逼簽。近11個月的拆遷運動,全村簽訂協議的是寥寥無幾,征遷人于2011年10月30日非法動用全市警力濫用警械,暴力選擇性抓捕沒簽拆遷協議的被征遷受害村民26人,故意制造震驚國內的冤假錯案,其中,鄭浩被電擊全身等嚴重刑訊逼簽,非法關押7個半月,判一緩一;王文春被非法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其他24人有22人24小時后釋放,2人48小時后釋放!三、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在案涉土地和房屋征遷人與被征遷人未達成征遷協議,也未簽訂任何補償安置協議的前提下。十八大后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民宅,打家劫舍,傷亡慘重,現場慘不忍睹,有現場原始全程視聽錄像資料為證。1、2011.11.19暴拆仲維君和鄭敦棟家,致使16村民被打傷,其中有5個人全身多處輕傷,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2、2013.4.1暴拆(退役軍人)劉加元樓房案(兒子時任現役軍人)致使“一死兩傷”慘案,其中王維高全身內外多處重傷,醫治多年無效含恨而去;劉加元全身多處骨折及多處內外重傷;欒惠敏全身多處內外打傷。3、面臨高考的6.5暴拆4戶,其中三個家庭的三個孩子還有兩天就考了,被慘無人道的組織暴力強拆并打傷老人等犯罪事實。4、9.4案小水清溝村27號劉加元私宅和9.14案鄭敦侖私宅暴拆,致夫妻兩人多處傷并限制人身自由6小時。四、顛倒黑白,“污名化”坐牢房。惡意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權的受害人!失去了所有的生產生活資料——土地和唯一的房屋。依法維權慘遭非法打擊報復,惡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人多次被暴力關進黑監獄、多人多次被“污名化”坐牢房,惡意發布全國網上在逃通緝有鄭敦侖和欒惠欣等行政違法犯罪行為,真是無不用其極。征地的《四項補償款及養老保障金》全部截留克扣!綜上所述,征遷領域無法無天,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如此顯而易見的行政腐敗行為毫無遮攔。對《憲法》以及《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民法》《刑法》等造成嚴重損害,在這一領域功能完全喪失。致使暴征強占土地23年,至今未安置,未給付一分錢的治療費,也為給付一分錢的過渡費,民生無保障,久拖不決。《土地管理法》12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養老等社會保障《土地管理法》的第48條,明確規定了被征地農村村民的生活和生計保障問題,并且詳細規定了需要補償和保障的費用有哪些,以及這些費用制定的規范和依據。被征地農民生活、生計的根本保障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意味著土地的永久性失去,生活就得失去保障。為此,針對被征地的農民,需要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其中公平不公平,合不合理,不是人民政府單方面的意思,也要必須是被征地農民的意思。只有達成一致,才能完成土地的征收。此條規定,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原來相比,不得降低;長遠生計必須有保障。因此,這也是很多拆遷戶成為了土豪的原因。也有一部分,沒有得到合理保障的。農民為了自己能夠獲得更多的征地補償,應該努力爭取,衡量土地被征以后的生活和生計,如果得不到保障,就必須集體提出異議,必要時,也可以請法律援助,要求提高補償,直到達成雙方滿意的協定。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用種類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收土地的費用主要分成以下幾類:土地補償費。這部分補償費用,是對土地被征用的直接補貼,以農戶的戶頭為單位,按被征土地的面積進行計算。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對于住宅用地需要秉持“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也就是說,只有補償了以后,才能搬遷和拆除原有建筑物。如果沒這樣做,是可以申訴的,或者申請拆遷費補償的。人搬了,錢沒到位,意味著錢被挪用或者資金沒有足額到位,相當于欠錢不給,那得支付拖欠利息啊!但是得自己提。具體的補償標準在后面敘述。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包括住宅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這里有一條重要的原則需要注意“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需要得到完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這條是重中之重,被征地的農村失去了吃飯的土地,養老、生活都是問題,這一系列問題均需要得到保障,包括年輕人的工作問題,也需要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決,因為這里規定的養老后面有一個“等”字。這些保障需要得到補貼或者減免。具體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由省級單位制定我們26名村民向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緊急求救:請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百忙中關注!萬分感謝!!!@北京12345@中國網@正義網@@最高人民檢察院@崔永元@人民日報@陳里@央視新聞@新華視點@最高人民法院@鳳凰網@澎湃新聞@搜狐新聞@澎湃視頻@人民公安報?@凱迪網絡@21世紀經濟報道@微天下@頭條新聞@中廣資訊@北京青年報@中國商人雜志社@南方都市報@貓撲@瞭望@觀察者網@人民日報評論@共青團中央@參考消息@中國新聞周刊@中國新聞社@央廣網@黨史網@理論旗幟@紅旗文稿@半月談雜志社@光明網@新民晚報新民網@環球網@國防部發布@俠客島@亥時熱評@新華視點@頭條新聞@學習粉絲團?@清廉網微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新華網@人民網?@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中國警察網?@財新網@財新周刊@新京報@中國經營報@財經評論@陳士渠@政法網絡輿情@CCTV焦點訪談@紫光閣@旗幟@中國周刊@人民海軍@中國火箭軍@人民日報無線新媒體@學習中國@學習小組@中國長安網@最高人民法院@掃黑除惡進行時@全國打黑辦@中國警方在線@警民攜手同行@問政山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高法?@山東公安@山東紀委書記在線@山東發布@山東政務@山東微政務@人民網山東頻道@于建嶸@清華孫立平詳見:@青島鄭浩微博http://t.cn/A6yN8roE[/cp]中央關于禁止強拆的法律、法規、中央文件很多,本文就為廣大被拆遷人進行梳理,希望在關鍵時候能發揮作用。國務院及部委《通知》2006年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載明:“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2006年3月15日,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中載明:“嚴肅查處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2010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規定: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2011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村鎮建設中嚴格貫徹落實的通知》中載明:“嚴禁大拆大建、強拆強建,防止對農村傳統文化、鄉土風情、地方特色和民族風貌的破壞”。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第二條規定:對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征地拆遷具體行政行為的,必須嚴把立案關、審查關。第三條規定:對涉及征地拆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凡是被執行人尚未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當事人就相關行政行為已經提起訴訟,其他當事人或有關部門申請先予執行的,原則上不得準許,確需先予執行的,必須報上一級法院批準。國務院《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法》中對于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都做了專章規定。其他相關法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公民合法私有的財產不受侵犯”。《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也都有相關規定。《侵權責任法》《國家賠償法》《刑法》等對應地規定了如果公民合法財產被破壞,責任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作為被拆遷人,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熟悉國家的拆遷政策,具備法律意識,當面對臨不公平對待時,方能依靠法律武器合法維權。http://t.cn/R66p35Q[/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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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征遷運動,用一百種方法動用所有手段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護產權的受害人@青島劉加元:黨政一把手主體責任觀淡漠,不主動出擊采取軟拖硬磨蒙混過關。沒有黨的革命性沒有執行力,抱團消極抵抗中央,致使民不聊生#職權法定的基本原則#@濟南12345:誰管山東1號大案?@青島欒惠欣@青島爆料Z@青島鄭浩@青島劉加元@王維高之妻@被逼供@耕田無地@家可待@小水清溝村強拆曲莉紅@欒老太太@用戶青島爆料3暴征血拆,打家劫舍,久拖不決!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小水清溝村欒惠欣等26村民實名控告:征地批復、轉用及實施(呈報)三級主體:暗箱操作,顛倒黑白,偽造了行政相對人的報批材料,被《國有土地》,至今未依法落實征地的【四項補償】及社保等民生問題!政府行為,法無授權即禁止!行政主體需要具備三個要件:有職權+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職權+能獨立擔責三者缺一不可對于國家多次督辦交辦的集體重大突出信訪積案,山東省人民政府和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兩級包案領導,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導致問題濤聲依舊……請求:1.國務院派督察組實地督察督辦,查明補償安置款項的資金流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2.法定補償安置義務主體就案涉土地和房屋及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各負其責!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所造成損失依法補償和賠償,還受害人公道!“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的規定。然而,在拆遷中,公民的最重要的財產房屋卻常常被肆無忌憚地侵犯。暴征強拆,是很多被拆遷人頭上揮之不去的陰霾。遭遇暴力強拆,不僅僅是喪失家產,連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事實上,國家早就命令禁止強制拆遷。但是,地方行政機關或者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法律知識的欠缺進行非法強拆,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利益。所以,每個人不要放棄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事實理由:征地稱序及實體嚴重明顯違法。惡意違約、毀約、打家劫舍行政亂作為。違背了國家有征收必有補償的三項基本原則。公共用途、正當稱序、公正補償。民不聊生,苦不堪言!1997年.村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全部被強征強占,征地補償款項款項全部截留克扣長達23年多。引發了一系列行政亂作為突出問題層出不窮,久拖不決。一、2010年12月10日開始暴力拆遷,非法停水、停電,殺人,放火等無惡不作。詳見(百度:山東建筑報記者報道:山東省青島市小水清溝村拆遷嚴重違法的“罪行錄”)二、濫用職權,逼遷逼簽。近11個月的拆遷運動,全村簽訂協議的是寥寥無幾,征遷人于2011年10月30日非法動用全市警力濫用警械,暴力選擇性抓捕沒簽拆遷協議的被征遷受害村民26人,故意制造震驚國內的冤假錯案,其中,鄭浩被電擊全身等嚴重刑訊逼簽,非法關押7個半月,判一緩一;王文春被非法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其他24人有22人24小時后釋放,2人48小時后釋放!三、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在案涉土地和房屋征遷人與被征遷人未達成征遷協議,也未簽訂任何補償安置協議的前提下。十八大后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民宅,打家劫舍,傷亡慘重,現場慘不忍睹,有現場原始全程視聽錄像資料為證。1、2011.11.19暴拆仲維君和鄭敦棟家,致使16村民被打傷,其中有5個人全身多處輕傷,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2、2013.4.1暴拆(退役軍人)劉加元樓房案(兒子時任現役軍人)致使“一死兩傷”慘案,其中王維高全身內外多處重傷,醫治多年無效含恨而去;劉加元全身多處骨折及多處內外重傷;欒惠敏全身多處內外打傷。3、面臨高考的6.5暴拆4戶,其中三個家庭的三個孩子還有兩天就考了,被慘無人道的組織暴力強拆并打傷老人等犯罪事實。4、9.4案小水清溝村27號劉加元私宅和9.14案鄭敦侖私宅暴拆,致夫妻兩人多處傷并限制人身自由6小時。四、顛倒黑白,“污名化”坐牢房。惡意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權的受害人!失去了所有的生產生活資料——土地和唯一的房屋。依法維權慘遭非法打擊報復,惡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人多次被暴力關進黑監獄、多人多次被“污名化”坐牢房,惡意發布全國網上在逃通緝有鄭敦侖和欒惠欣等行政違法犯罪行為,真是無不用其極。征地的《四項補償款及養老保障金》全部截留克扣!綜上所述,征遷領域無法無天,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如此顯而易見的行政腐敗行為毫無遮攔。對《憲法》以及《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民法》《刑法》等造成嚴重損害,在這一領域功能完全喪失。致使暴征強占土地23年,至今未安置,未給付一分錢的治療費,也為給付一分錢的過渡費,民生無保障,久拖不決。《土地管理法》12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養老等社會保障《土地管理法》的第48條,明確規定了被征地農村村民的生活和生計保障問題,并且詳細規定了需要補償和保障的費用有哪些,以及這些費用制定的規范和依據。被征地農民生活、生計的根本保障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意味著土地的永久性失去,生活就得失去保障。為此,針對被征地的農民,需要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其中公平不公平,合不合理,不是人民政府單方面的意思,也要必須是被征地農民的意思。只有達成一致,才能完成土地的征收。此條規定,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原來相比,不得降低;長遠生計必須有保障。因此,這也是很多拆遷戶成為了土豪的原因。也有一部分,沒有得到合理保障的。農民為了自己能夠獲得更多的征地補償,應該努力爭取,衡量土地被征以后的生活和生計,如果得不到保障,就必須集體提出異議,必要時,也可以請法律援助,要求提高補償,直到達成雙方滿意的協定。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用種類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收土地的費用主要分成以下幾類:土地補償費。這部分補償費用,是對土地被征用的直接補貼,以農戶的戶頭為單位,按被征土地的面積進行計算。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對于住宅用地需要秉持“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也就是說,只有補償了以后,才能搬遷和拆除原有建筑物。如果沒這樣做,是可以申訴的,或者申請拆遷費補償的。人搬了,錢沒到位,意味著錢被挪用或者資金沒有足額到位,相當于欠錢不給,那得支付拖欠利息啊!但是得自己提。具體的補償標準在后面敘述。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包括住宅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這里有一條重要的原則需要注意“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需要得到完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這條是重中之重,被征地的農村失去了吃飯的土地,養老、生活都是問題,這一系列問題均需要得到保障,包括年輕人的工作問題,也需要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決,因為這里規定的養老后面有一個“等”字。這些保障需要得到補貼或者減免。具體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由省級單位制定我們26名村民向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緊急求救:請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百忙中關注!萬分感謝!!!@北京12345@中國網@正義網@@最高人民檢察院@崔永元@人民日報@陳里@央視新聞@新華視點@最高人民法院@鳳凰網@澎湃新聞@搜狐新聞@澎湃視頻@人民公安報?@凱迪網絡@21世紀經濟報道@微天下@頭條新聞@中廣資訊@北京青年報@中國商人雜志社@南方都市報@貓撲@瞭望@觀察者網@人民日報評論@共青團中央@參考消息@中國新聞周刊@中國新聞社@央廣網@黨史網@理論旗幟@紅旗文稿@半月談雜志社@光明網@新民晚報新民網@環球網@國防部發布@俠客島@亥時熱評@新華視點@頭條新聞@學習粉絲團?@清廉網微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新華網@人民網?@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中國警察網?@財新網@財新周刊@新京報@中國經營報@財經評論@陳士渠@政法網絡輿情@CCTV焦點訪談@紫光閣@旗幟@中國周刊@人民海軍@中國火箭軍@人民日報無線新媒體@學習中國@學習小組@中國長安網@最高人民法院@掃黑除惡進行時@全國打黑辦@中國警方在線@警民攜手同行@問政山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高法?@山東公安@山東紀委書記在線@山東發布@山東政務@山東微政務@人民網山東頻道@于建嶸@清華孫立平詳見:@青島鄭浩微博http://t.cn/A6yN8roE[/cp]中央關于禁止強拆的法律、法規、中央文件很多,本文就為廣大被拆遷人進行梳理,希望在關鍵時候能發揮作用。國務院及部委《通知》2006年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載明:“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2006年3月15日,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中載明:“嚴肅查處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2010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規定: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2011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村鎮建設中嚴格貫徹落實的通知》中載明:“嚴禁大拆大建、強拆強建,防止對農村傳統文化、鄉土風情、地方特色和民族風貌的破壞”。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第二條規定:對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征地拆遷具體行政行為的,必須嚴把立案關、審查關。第三條規定:對涉及征地拆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凡是被執行人尚未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當事人就相關行政行為已經提起訴訟,其他當事人或有關部門申請先予執行的,原則上不得準許,確需先予執行的,必須報上一級法院批準。國務院《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法》中對于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都做了專章規定。其他相關法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公民合法私有的財產不受侵犯”。《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也都有相關規定。《侵權責任法》《國家賠償法》《刑法》等對應地規定了如果公民合法財產被破壞,責任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作為被拆遷人,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熟悉國家的拆遷政策,具備法律意識,當面對臨不公平對待時,方能依靠法律武器合法維權。http://t.cn/R66p35Q[/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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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蘇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55號、56號通告 轉發量:7
9、//@青島劉加元:征遷運動,用一百種方法動用所有手段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護產權的受害人@青島劉加元:黨政一把手主體責任觀淡漠,不主動出擊采取軟拖硬磨蒙混過關。沒有黨的革命性沒有執行力,抱團消極抵抗中央,致使民不聊生#職權法定的基本原則#@濟南12345:誰管山東1號大案?@青島欒惠欣@青島爆料Z@青島鄭浩@青島劉加元@王維高之妻@被逼供@耕田無地@家可待@小水清溝村強拆曲莉紅@欒老太太@用戶青島爆料3暴征血拆,打家劫舍,久拖不決!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小水清溝村欒惠欣等26村民實名控告:征地批復、轉用及實施(呈報)三級主體:暗箱操作,顛倒黑白,偽造了行政相對人的報批材料,被《國有土地》,至今未依法落實征地的【四項補償】及社保等民生問題!政府行為,法無授權即禁止!行政主體需要具備三個要件:有職權+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職權+能獨立擔責三者缺一不可對于國家多次督辦交辦的集體重大突出信訪積案,山東省人民政府和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兩級包案領導,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導致問題濤聲依舊……請求:1.國務院派督察組實地督察督辦,查明補償安置款項的資金流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2.法定補償安置義務主體就案涉土地和房屋及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各負其責!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所造成損失依法補償和賠償,還受害人公道!“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的規定。然而,在拆遷中,公民的最重要的財產房屋卻常常被肆無忌憚地侵犯。暴征強拆,是很多被拆遷人頭上揮之不去的陰霾。遭遇暴力強拆,不僅僅是喪失家產,連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事實上,國家早就命令禁止強制拆遷。但是,地方行政機關或者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法律知識的欠缺進行非法強拆,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利益。所以,每個人不要放棄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事實理由:征地稱序及實體嚴重明顯違法。惡意違約、毀約、打家劫舍行政亂作為。違背了國家有征收必有補償的三項基本原則。公共用途、正當稱序、公正補償。民不聊生,苦不堪言!1997年.村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全部被強征強占,征地補償款項款項全部截留克扣長達23年多。引發了一系列行政亂作為突出問題層出不窮,久拖不決。一、2010年12月10日開始暴力拆遷,非法停水、停電,殺人,放火等無惡不作。詳見(百度:山東建筑報記者報道:山東省青島市小水清溝村拆遷嚴重違法的“罪行錄”)二、濫用職權,逼遷逼簽。近11個月的拆遷運動,全村簽訂協議的是寥寥無幾,征遷人于2011年10月30日非法動用全市警力濫用警械,暴力選擇性抓捕沒簽拆遷協議的被征遷受害村民26人,故意制造震驚國內的冤假錯案,其中,鄭浩被電擊全身等嚴重刑訊逼簽,非法關押7個半月,判一緩一;王文春被非法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其他24人有22人24小時后釋放,2人48小時后釋放!三、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在案涉土地和房屋征遷人與被征遷人未達成征遷協議,也未簽訂任何補償安置協議的前提下。十八大后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民宅,打家劫舍,傷亡慘重,現場慘不忍睹,有現場原始全程視聽錄像資料為證。1、2011.11.19暴拆仲維君和鄭敦棟家,致使16村民被打傷,其中有5個人全身多處輕傷,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2、2013.4.1暴拆(退役軍人)劉加元樓房案(兒子時任現役軍人)致使“一死兩傷”慘案,其中王維高全身內外多處重傷,醫治多年無效含恨而去;劉加元全身多處骨折及多處內外重傷;欒惠敏全身多處內外打傷。3、面臨高考的6.5暴拆4戶,其中三個家庭的三個孩子還有兩天就考了,被慘無人道的組織暴力強拆并打傷老人等犯罪事實。4、9.4案小水清溝村27號劉加元私宅和9.14案鄭敦侖私宅暴拆,致夫妻兩人多處傷并限制人身自由6小時。四、顛倒黑白,“污名化”坐牢房。惡意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權的受害人!失去了所有的生產生活資料——土地和唯一的房屋。依法維權慘遭非法打擊報復,惡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人多次被暴力關進黑監獄、多人多次被“污名化”坐牢房,惡意發布全國網上在逃通緝有鄭敦侖和欒惠欣等行政違法犯罪行為,真是無不用其極。征地的《四項補償款及養老保障金》全部截留克扣!綜上所述,征遷領域無法無天,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如此顯而易見的行政腐敗行為毫無遮攔。對《憲法》以及《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民法》《刑法》等造成嚴重損害,在這一領域功能完全喪失。致使暴征強占土地23年,至今未安置,未給付一分錢的治療費,也為給付一分錢的過渡費,民生無保障,久拖不決。《土地管理法》12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養老等社會保障《土地管理法》的第48條,明確規定了被征地農村村民的生活和生計保障問題,并且詳細規定了需要補償和保障的費用有哪些,以及這些費用制定的規范和依據。被征地農民生活、生計的根本保障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意味著土地的永久性失去,生活就得失去保障。為此,針對被征地的農民,需要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其中公平不公平,合不合理,不是人民政府單方面的意思,也要必須是被征地農民的意思。只有達成一致,才能完成土地的征收。此條規定,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原來相比,不得降低;長遠生計必須有保障。因此,這也是很多拆遷戶成為了土豪的原因。也有一部分,沒有得到合理保障的。農民為了自己能夠獲得更多的征地補償,應該努力爭取,衡量土地被征以后的生活和生計,如果得不到保障,就必須集體提出異議,必要時,也可以請法律援助,要求提高補償,直到達成雙方滿意的協定。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用種類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收土地的費用主要分成以下幾類:土地補償費。這部分補償費用,是對土地被征用的直接補貼,以農戶的戶頭為單位,按被征土地的面積進行計算。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對于住宅用地需要秉持“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也就是說,只有補償了以后,才能搬遷和拆除原有建筑物。如果沒這樣做,是可以申訴的,或者申請拆遷費補償的。人搬了,錢沒到位,意味著錢被挪用或者資金沒有足額到位,相當于欠錢不給,那得支付拖欠利息啊!但是得自己提。具體的補償標準在后面敘述。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包括住宅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這里有一條重要的原則需要注意“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需要得到完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這條是重中之重,被征地的農村失去了吃飯的土地,養老、生活都是問題,這一系列問題均需要得到保障,包括年輕人的工作問題,也需要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決,因為這里規定的養老后面有一個“等”字。這些保障需要得到補貼或者減免。具體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由省級單位制定我們26名村民向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緊急求救:請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百忙中關注!萬分感謝!!!@北京12345@中國網@正義網@@最高人民檢察院@崔永元@人民日報@陳里@央視新聞@新華視點@最高人民法院@鳳凰網@澎湃新聞@搜狐新聞@澎湃視頻@人民公安報?@凱迪網絡@21世紀經濟報道@微天下@頭條新聞@中廣資訊@北京青年報@中國商人雜志社@南方都市報@貓撲@瞭望@觀察者網@人民日報評論@共青團中央@參考消息@中國新聞周刊@中國新聞社@央廣網@黨史網@理論旗幟@紅旗文稿@半月談雜志社@光明網@新民晚報新民網@環球網@國防部發布@俠客島@亥時熱評@新華視點@頭條新聞@學習粉絲團?@清廉網微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新華網@人民網?@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中國警察網?@財新網@財新周刊@新京報@中國經營報@財經評論@陳士渠@政法網絡輿情@CCTV焦點訪談@紫光閣@旗幟@中國周刊@人民海軍@中國火箭軍@人民日報無線新媒體@學習中國@學習小組@中國長安網@最高人民法院@掃黑除惡進行時@全國打黑辦@中國警方在線@警民攜手同行@問政山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高法?@山東公安@山東紀委書記在線@山東發布@山東政務@山東微政務@人民網山東頻道@于建嶸@清華孫立平詳見:@青島鄭浩微博http://t.cn/A6yN8roE[/cp]中央關于禁止強拆的法律、法規、中央文件很多,本文就為廣大被拆遷人進行梳理,希望在關鍵時候能發揮作用。國務院及部委《通知》2006年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載明:“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2006年3月15日,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中載明:“嚴肅查處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2010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規定: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2011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村鎮建設中嚴格貫徹落實的通知》中載明:“嚴禁大拆大建、強拆強建,防止對農村傳統文化、鄉土風情、地方特色和民族風貌的破壞”。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第二條規定:對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征地拆遷具體行政行為的,必須嚴把立案關、審查關。第三條規定:對涉及征地拆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凡是被執行人尚未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當事人就相關行政行為已經提起訴訟,其他當事人或有關部門申請先予執行的,原則上不得準許,確需先予執行的,必須報上一級法院批準。國務院《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法》中對于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都做了專章規定。其他相關法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公民合法私有的財產不受侵犯”。《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也都有相關規定。《侵權責任法》《國家賠償法》《刑法》等對應地規定了如果公民合法財產被破壞,責任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作為被拆遷人,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熟悉國家的拆遷政策,具備法律意識,當面對臨不公平對待時,方能依靠法律武器合法維權。http://t.cn/R66p35Q[/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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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青島市市北區城市更新發展中心地鐵5號線海云庵站房屋征收承辦服務外包項目成交公告 轉發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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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東發布##平度王麗#太猖狂!征遷運動,用一百種方法動用所有手段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護產權的受害人[怒]黨政一把手主體責任觀淡漠,不主動出擊采取軟拖硬磨蒙混過關。沒有黨的革命性沒有執行力,抱團消極抵抗中央,致使民不聊生#職權法定的基本原則#@濟南12345@青島欒惠欣@青島爆料Z@青島鄭浩@青島劉加元@王維高之妻@被逼供@耕田無地@家可待@小水清溝村強拆曲莉紅@欒老太太@用戶青島爆料3暴征血拆,打家劫舍,久拖不決!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小水清溝村欒惠欣等26村民實名控告:征地批復、轉用及實施(呈報)三級主體:暗箱操作,顛倒黑白,偽造了行政相對人的報批材料,被《國有土地》,至今未依法落實征地的【四項補償】及社保等民生問題!政府行為,法無授權即禁止!行政主體需要具備三個要件:有職權+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職權+能獨立擔責三者缺一不可對于國家多次督辦交辦的集體重大突出信訪積案,山東省人民政府和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兩級包案領導,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導致問題濤聲依舊……請求:1.國務院派督察組實地督察督辦,查明補償安置款項的資金流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2.法定補償安置義務主體就案涉土地和房屋及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各負其責!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所造成損失依法補償和賠償,還受害人公道!“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的規定。然而,在拆遷中,公民的最重要的財產房屋卻常常被肆無忌憚地侵犯。暴征強拆,是很多被拆遷人頭上揮之不去的陰霾。遭遇暴力強拆,不僅僅是喪失家產,連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事實上,國家早就命令禁止強制拆遷。但是,地方行政機關或者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法律知識的欠缺進行非法強拆,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利益。所以,每個人不要放棄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事實理由:征地稱序及實體嚴重明顯違法。惡意違約、毀約、打家劫舍行政亂作為。違背了國家有征收必有補償的三項基本原則。公共用途、正當稱序、公正補償。民不聊生,苦不堪言!1997年.村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全部被強征強占,征地補償款項款項全部截留克扣長達23年多。引發了一系列行政亂作為突出問題層出不窮,久拖不決。一、2010年12月10日開始暴力拆遷,非法停水、停電,殺人,放火等無惡不作。詳見(百度:山東建筑報記者報道:山東省青島市小水清溝村拆遷嚴重違法的“罪行錄”)二、濫用職權,逼遷逼簽。近11個月的拆遷運動,全村簽訂協議的是寥寥無幾,征遷人于2011年10月30日非法動用全市警力濫用警械,暴力選擇性抓捕沒簽拆遷協議的被征遷受害村民26人,故意制造震驚國內的冤假錯案,其中,鄭浩被電擊全身等嚴重刑訊逼簽,非法關押7個半月,判一緩一;王文春被非法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其他24人有22人24小時后釋放,2人48小時后釋放!三、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在案涉土地和房屋征遷人與被征遷人未達成征遷協議,也未簽訂任何補償安置協議的前提下。十八大后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民宅,打家劫舍,傷亡慘重,現場慘不忍睹,有現場原始全程視聽錄像資料為證。1、2011.11.19暴拆仲維君和鄭敦棟家,致使16村民被打傷,其中有5個人全身多處輕傷,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2、2013.4.1暴拆(退役軍人)劉加元樓房案(兒子時任現役軍人)致使“一死兩傷”慘案,其中王維高全身內外多處重傷,醫治多年無效含恨而去;劉加元全身多處骨折及多處內外重傷;欒惠敏全身多處內外打傷。3、面臨高考的6.5暴拆4戶,其中三個家庭的三個孩子還有兩天就考了,被慘無人道的組織暴力強拆并打傷老人等犯罪事實。4、9.4案小水清溝村27號劉加元私宅和9.14案鄭敦侖私宅暴拆,致夫妻兩人多處傷并限制人身自由6小時。四、顛倒黑白,“污名化”坐牢房。惡意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權的受害人!失去了所有的生產生活資料——土地和唯一的房屋。依法維權慘遭非法打擊報復,惡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人多次被暴力關進黑監獄、多人多次被“污名化”坐牢房,惡意發布全國網上在逃通緝有鄭敦侖和欒惠欣等行政違法犯罪行為,真是無不用其極。征地的《四項補償款及養老保障金》全部截留克扣!綜上所述,征遷領域無法無天,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如此顯而易見的行政腐敗行為毫無遮攔。對《憲法》以及《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民法》《刑法》等造成嚴重損害,在這一領域功能完全喪失。致使暴征強占土地23年,至今未安置,未給付一分錢的治療費,也為給付一分錢的過渡費,民生無保障,久拖不決。《土地管理法》12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養老等社會保障《土地管理法》的第48條,明確規定了被征地農村村民的生活和生計保障問題,并且詳細規定了需要補償和保障的費用有哪些,以及這些費用制定的規范和依據。被征地農民生活、生計的根本保障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意味著土地的永久性失去,生活就得失去保障。為此,針對被征地的農民,需要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其中公平不公平,合不合理,不是人民政府單方面的意思,也要必須是被征地農民的意思。只有達成一致,才能完成土地的征收。此條規定,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原來相比,不得降低;長遠生計必須有保障。因此,這也是很多拆遷戶成為了土豪的原因。也有一部分,沒有得到合理保障的。農民為了自己能夠獲得更多的征地補償,應該努力爭取,衡量土地被征以后的生活和生計,如果得不到保障,就必須集體提出異議,必要時,也可以請法律援助,要求提高補償,直到達成雙方滿意的協定。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用種類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收土地的費用主要分成以下幾類:土地補償費。這部分補償費用,是對土地被征用的直接補貼,以農戶的戶頭為單位,按被征土地的面積進行計算。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對于住宅用地需要秉持“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也就是說,只有補償了以后,才能搬遷和拆除原有建筑物。如果沒這樣做,是可以申訴的,或者申請拆遷費補償的。人搬了,錢沒到位,意味著錢被挪用或者資金沒有足額到位,相當于欠錢不給,那得支付拖欠利息啊!但是得自己提。具體的補償標準在后面敘述。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包括住宅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這里有一條重要的原則需要注意“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需要得到完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這條是重中之重,被征地的農村失去了吃飯的土地,養老、生活都是問題,這一系列問題均需要得到保障,包括年輕人的工作問題,也需要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決,因為這里規定的養老后面有一個“等”字。這些保障需要得到補貼或者減免。具體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由省級單位制定我們26名村民向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緊急求救:請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百忙中關注!萬分感謝!!!@北京12345@中國網@正義網@@最高人民檢察院@崔永元@人民日報@陳里@央視新聞@新華視點@最高人民法院@鳳凰網@澎湃新聞@搜狐新聞@澎湃視頻@人民公安報?@凱迪網絡@21世紀經濟報道@微天下@頭條新聞@中廣資訊@北京青年報@中國商人雜志社@南方都市報@貓撲@瞭望@觀察者網@人民日報評論@共青團中央@參考消息@中國新聞周刊@中國新聞社@央廣網@黨史網@理論旗幟@紅旗文稿@半月談雜志社@光明網@新民晚報新民網@環球網@國防部發布@俠客島@亥時熱評@新華視點@頭條新聞@學習粉絲團?@清廉網微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新華網@人民網?@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中國警察網?@財新網@財新周刊@新京報@中國經營報@財經評論@陳士渠@政法網絡輿情@CCTV焦點訪談@紫光閣@旗幟@中國周刊@人民海軍@中國火箭軍@人民日報無線新媒體@學習中國@學習小組@中國長安網@最高人民法院@掃黑除惡進行時@全國打黑辦@中國警方在線@警民攜手同行@問政山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高法?@山東公安@山東紀委書記在線@山東發布@山東政務@山東微政務@人民網山東頻道@于建嶸@清華孫立平詳見:@青島鄭浩微博http://t.cn/A6yN8roE[/cp]中央關于禁止強拆的法律、法規、中央文件很多,本文就為廣大被拆遷人進行梳理,希望在關鍵時候能發揮作用。國務院及部委《通知》2006年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載明:“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2006年3月15日,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中載明:“嚴肅查處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2010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規定: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2011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村鎮建設中嚴格貫徹落實的通知》中載明:“嚴禁大拆大建、強拆強建,防止對農村傳統文化、鄉土風情、地方特色和民族風貌的破壞”。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第二條規定:對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征地拆遷具體行政行為的,必須嚴把立案關、審查關。第三條規定:對涉及征地拆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凡是被執行人尚未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當事人就相關行政行為已經提起訴訟,其他當事人或有關部門申請先予執行的,原則上不得準許,確需先予執行的,必須報上一級法院批準。國務院《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法》中對于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都做了專章規定。其他相關法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公民合法私有的財產不受侵犯”。《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也都有相關規定。《侵權責任法》《國家賠償法》《刑法》等對應地規定了如果公民合法財產被破壞,責任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作為被拆遷人,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熟悉國家的拆遷政策,具備法律意識,當面對臨不公平對待時,方能依靠法律武器合法維權。http://t.cn/R66p35Q[/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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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遷運動,用一百種方法動用所有手段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護產權的受害人@青島劉加元:黨政一把手主體責任觀淡漠,不主動出擊采取軟拖硬磨蒙混過關。沒有黨的革命性沒有執行力,抱團消極抵抗中央,致使民不聊生#職權法定的基本原則#@濟南12345:誰管山東1號大案?@青島欒惠欣@青島爆料Z@青島鄭浩@青島劉加元@王維高之妻@被逼供@耕田無地@家可待@小水清溝村強拆曲莉紅@欒老太太@用戶青島爆料3暴征血拆,打家劫舍,久拖不決!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小水清溝村欒惠欣等26村民實名控告:征地批復、轉用及實施(呈報)三級主體:暗箱操作,顛倒黑白,偽造了行政相對人的報批材料,被《國有土地》,至今未依法落實征地的【四項補償】及社保等民生問題!政府行為,法無授權即禁止!行政主體需要具備三個要件:有職權+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職權+能獨立擔責三者缺一不可對于國家多次督辦交辦的集體重大突出信訪積案,山東省人民政府和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兩級包案領導,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導致問題濤聲依舊……請求:1.國務院派督察組實地督察督辦,查明補償安置款項的資金流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2.法定補償安置義務主體就案涉土地和房屋及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各負其責!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所造成損失依法補償和賠償,還受害人公道!“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的規定。然而,在拆遷中,公民的最重要的財產房屋卻常常被肆無忌憚地侵犯。暴征強拆,是很多被拆遷人頭上揮之不去的陰霾。遭遇暴力強拆,不僅僅是喪失家產,連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事實上,國家早就命令禁止強制拆遷。但是,地方行政機關或者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法律知識的欠缺進行非法強拆,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利益。所以,每個人不要放棄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事實理由:征地稱序及實體嚴重明顯違法。惡意違約、毀約、打家劫舍行政亂作為。違背了國家有征收必有補償的三項基本原則。公共用途、正當稱序、公正補償。民不聊生,苦不堪言!1997年.村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全部被強征強占,征地補償款項款項全部截留克扣長達23年多。引發了一系列行政亂作為突出問題層出不窮,久拖不決。一、2010年12月10日開始暴力拆遷,非法停水、停電,殺人,放火等無惡不作。詳見(百度:山東建筑報記者報道:山東省青島市小水清溝村拆遷嚴重違法的“罪行錄”)二、濫用職權,逼遷逼簽。近11個月的拆遷運動,全村簽訂協議的是寥寥無幾,征遷人于2011年10月30日非法動用全市警力濫用警械,暴力選擇性抓捕沒簽拆遷協議的被征遷受害村民26人,故意制造震驚國內的冤假錯案,其中,鄭浩被電擊全身等嚴重刑訊逼簽,非法關押7個半月,判一緩一;王文春被非法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其他24人有22人24小時后釋放,2人48小時后釋放!三、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在案涉土地和房屋征遷人與被征遷人未達成征遷協議,也未簽訂任何補償安置協議的前提下。十八大后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民宅,打家劫舍,傷亡慘重,現場慘不忍睹,有現場原始全程視聽錄像資料為證。1、2011.11.19暴拆仲維君和鄭敦棟家,致使16村民被打傷,其中有5個人全身多處輕傷,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2、2013.4.1暴拆(退役軍人)劉加元樓房案(兒子時任現役軍人)致使“一死兩傷”慘案,其中王維高全身內外多處重傷,醫治多年無效含恨而去;劉加元全身多處骨折及多處內外重傷;欒惠敏全身多處內外打傷。3、面臨高考的6.5暴拆4戶,其中三個家庭的三個孩子還有兩天就考了,被慘無人道的組織暴力強拆并打傷老人等犯罪事實。4、9.4案小水清溝村27號劉加元私宅和9.14案鄭敦侖私宅暴拆,致夫妻兩人多處傷并限制人身自由6小時。四、顛倒黑白,“污名化”坐牢房。惡意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權的受害人!失去了所有的生產生活資料——土地和唯一的房屋。依法維權慘遭非法打擊報復,惡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人多次被暴力關進黑監獄、多人多次被“污名化”坐牢房,惡意發布全國網上在逃通緝有鄭敦侖和欒惠欣等行政違法犯罪行為,真是無不用其極。征地的《四項補償款及養老保障金》全部截留克扣!綜上所述,征遷領域無法無天,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如此顯而易見的行政腐敗行為毫無遮攔。對《憲法》以及《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民法》《刑法》等造成嚴重損害,在這一領域功能完全喪失。致使暴征強占土地23年,至今未安置,未給付一分錢的治療費,也為給付一分錢的過渡費,民生無保障,久拖不決。《土地管理法》12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養老等社會保障《土地管理法》的第48條,明確規定了被征地農村村民的生活和生計保障問題,并且詳細規定了需要補償和保障的費用有哪些,以及這些費用制定的規范和依據。被征地農民生活、生計的根本保障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意味著土地的永久性失去,生活就得失去保障。為此,針對被征地的農民,需要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其中公平不公平,合不合理,不是人民政府單方面的意思,也要必須是被征地農民的意思。只有達成一致,才能完成土地的征收。此條規定,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原來相比,不得降低;長遠生計必須有保障。因此,這也是很多拆遷戶成為了土豪的原因。也有一部分,沒有得到合理保障的。農民為了自己能夠獲得更多的征地補償,應該努力爭取,衡量土地被征以后的生活和生計,如果得不到保障,就必須集體提出異議,必要時,也可以請法律援助,要求提高補償,直到達成雙方滿意的協定。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用種類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收土地的費用主要分成以下幾類:土地補償費。這部分補償費用,是對土地被征用的直接補貼,以農戶的戶頭為單位,按被征土地的面積進行計算。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對于住宅用地需要秉持“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也就是說,只有補償了以后,才能搬遷和拆除原有建筑物。如果沒這樣做,是可以申訴的,或者申請拆遷費補償的。人搬了,錢沒到位,意味著錢被挪用或者資金沒有足額到位,相當于欠錢不給,那得支付拖欠利息啊!但是得自己提。具體的補償標準在后面敘述。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包括住宅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這里有一條重要的原則需要注意“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需要得到完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這條是重中之重,被征地的農村失去了吃飯的土地,養老、生活都是問題,這一系列問題均需要得到保障,包括年輕人的工作問題,也需要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決,因為這里規定的養老后面有一個“等”字。這些保障需要得到補貼或者減免。具體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由省級單位制定我們26名村民向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緊急求救:請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百忙中關注!萬分感謝!!!@北京12345@中國網@正義網@@最高人民檢察院@崔永元@人民日報@陳里@央視新聞@新華視點@最高人民法院@鳳凰網@澎湃新聞@搜狐新聞@澎湃視頻@人民公安報?@凱迪網絡@21世紀經濟報道@微天下@頭條新聞@中廣資訊@北京青年報@中國商人雜志社@南方都市報@貓撲@瞭望@觀察者網@人民日報評論@共青團中央@參考消息@中國新聞周刊@中國新聞社@央廣網@黨史網@理論旗幟@紅旗文稿@半月談雜志社@光明網@新民晚報新民網@環球網@國防部發布@俠客島@亥時熱評@新華視點@頭條新聞@學習粉絲團?@清廉網微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新華網@人民網?@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中國警察網?@財新網@財新周刊@新京報@中國經營報@財經評論@陳士渠@政法網絡輿情@CCTV焦點訪談@紫光閣@旗幟@中國周刊@人民海軍@中國火箭軍@人民日報無線新媒體@學習中國@學習小組@中國長安網@最高人民法院@掃黑除惡進行時@全國打黑辦@中國警方在線@警民攜手同行@問政山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高法?@山東公安@山東紀委書記在線@山東發布@山東政務@山東微政務@人民網山東頻道@于建嶸@清華孫立平詳見:@青島鄭浩微博http://t.cn/A6yN8roE[/cp]中央關于禁止強拆的法律、法規、中央文件很多,本文就為廣大被拆遷人進行梳理,希望在關鍵時候能發揮作用。國務院及部委《通知》2006年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載明:“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2006年3月15日,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中載明:“嚴肅查處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2010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規定: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2011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村鎮建設中嚴格貫徹落實的通知》中載明:“嚴禁大拆大建、強拆強建,防止對農村傳統文化、鄉土風情、地方特色和民族風貌的破壞”。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第二條規定:對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征地拆遷具體行政行為的,必須嚴把立案關、審查關。第三條規定:對涉及征地拆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凡是被執行人尚未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當事人就相關行政行為已經提起訴訟,其他當事人或有關部門申請先予執行的,原則上不得準許,確需先予執行的,必須報上一級法院批準。國務院《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法》中對于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都做了專章規定。其他相關法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公民合法私有的財產不受侵犯”。《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也都有相關規定。《侵權責任法》《國家賠償法》《刑法》等對應地規定了如果公民合法財產被破壞,責任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作為被拆遷人,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熟悉國家的拆遷政策,具備法律意識,當面對臨不公平對待時,方能依靠法律武器合法維權。http://t.cn/R66p35Q[/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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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青島劉加元:征遷運動,用一百種方法動用所有手段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護產權的受害人@青島劉加元:黨政一把手主體責任觀淡漠,不主動出擊采取軟拖硬磨蒙混過關。沒有黨的革命性沒有執行力,抱團消極抵抗中央,致使民不聊生#職權法定的基本原則#@濟南12345:誰管山東1號大案?@青島欒惠欣@青島爆料Z@青島鄭浩@青島劉加元@王維高之妻@被逼供@耕田無地@家可待@小水清溝村強拆曲莉紅@欒老太太@用戶青島爆料3暴征血拆,打家劫舍,久拖不決!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小水清溝村欒惠欣等26村民實名控告:征地批復、轉用及實施(呈報)三級主體:暗箱操作,顛倒黑白,偽造了行政相對人的報批材料,被《國有土地》,至今未依法落實征地的【四項補償】及社保等民生問題!政府行為,法無授權即禁止!行政主體需要具備三個要件:有職權+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職權+能獨立擔責三者缺一不可對于國家多次督辦交辦的集體重大突出信訪積案,山東省人民政府和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兩級包案領導,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導致問題濤聲依舊……請求:1.國務院派督察組實地督察督辦,查明補償安置款項的資金流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2.法定補償安置義務主體就案涉土地和房屋及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各負其責!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所造成損失依法補償和賠償,還受害人公道!“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的規定。然而,在拆遷中,公民的最重要的財產房屋卻常常被肆無忌憚地侵犯。暴征強拆,是很多被拆遷人頭上揮之不去的陰霾。遭遇暴力強拆,不僅僅是喪失家產,連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事實上,國家早就命令禁止強制拆遷。但是,地方行政機關或者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法律知識的欠缺進行非法強拆,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利益。所以,每個人不要放棄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事實理由:征地稱序及實體嚴重明顯違法。惡意違約、毀約、打家劫舍行政亂作為。違背了國家有征收必有補償的三項基本原則。公共用途、正當稱序、公正補償。民不聊生,苦不堪言!1997年.村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全部被強征強占,征地補償款項款項全部截留克扣長達23年多。引發了一系列行政亂作為突出問題層出不窮,久拖不決。一、2010年12月10日開始暴力拆遷,非法停水、停電,殺人,放火等無惡不作。詳見(百度:山東建筑報記者報道:山東省青島市小水清溝村拆遷嚴重違法的“罪行錄”)二、濫用職權,逼遷逼簽。近11個月的拆遷運動,全村簽訂協議的是寥寥無幾,征遷人于2011年10月30日非法動用全市警力濫用警械,暴力選擇性抓捕沒簽拆遷協議的被征遷受害村民26人,故意制造震驚國內的冤假錯案,其中,鄭浩被電擊全身等嚴重刑訊逼簽,非法關押7個半月,判一緩一;王文春被非法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其他24人有22人24小時后釋放,2人48小時后釋放!三、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在案涉土地和房屋征遷人與被征遷人未達成征遷協議,也未簽訂任何補償安置協議的前提下。十八大后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民宅,打家劫舍,傷亡慘重,現場慘不忍睹,有現場原始全程視聽錄像資料為證。1、2011.11.19暴拆仲維君和鄭敦棟家,致使16村民被打傷,其中有5個人全身多處輕傷,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2、2013.4.1暴拆(退役軍人)劉加元樓房案(兒子時任現役軍人)致使“一死兩傷”慘案,其中王維高全身內外多處重傷,醫治多年無效含恨而去;劉加元全身多處骨折及多處內外重傷;欒惠敏全身多處內外打傷。3、面臨高考的6.5暴拆4戶,其中三個家庭的三個孩子還有兩天就考了,被慘無人道的組織暴力強拆并打傷老人等犯罪事實。4、9.4案小水清溝村27號劉加元私宅和9.14案鄭敦侖私宅暴拆,致夫妻兩人多處傷并限制人身自由6小時。四、顛倒黑白,“污名化”坐牢房。惡意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權的受害人!失去了所有的生產生活資料——土地和唯一的房屋。依法維權慘遭非法打擊報復,惡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人多次被暴力關進黑監獄、多人多次被“污名化”坐牢房,惡意發布全國網上在逃通緝有鄭敦侖和欒惠欣等行政違法犯罪行為,真是無不用其極。征地的《四項補償款及養老保障金》全部截留克扣!綜上所述,征遷領域無法無天,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如此顯而易見的行政腐敗行為毫無遮攔。對《憲法》以及《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民法》《刑法》等造成嚴重損害,在這一領域功能完全喪失。致使暴征強占土地23年,至今未安置,未給付一分錢的治療費,也為給付一分錢的過渡費,民生無保障,久拖不決。《土地管理法》12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養老等社會保障《土地管理法》的第48條,明確規定了被征地農村村民的生活和生計保障問題,并且詳細規定了需要補償和保障的費用有哪些,以及這些費用制定的規范和依據。被征地農民生活、生計的根本保障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意味著土地的永久性失去,生活就得失去保障。為此,針對被征地的農民,需要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其中公平不公平,合不合理,不是人民政府單方面的意思,也要必須是被征地農民的意思。只有達成一致,才能完成土地的征收。此條規定,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原來相比,不得降低;長遠生計必須有保障。因此,這也是很多拆遷戶成為了土豪的原因。也有一部分,沒有得到合理保障的。農民為了自己能夠獲得更多的征地補償,應該努力爭取,衡量土地被征以后的生活和生計,如果得不到保障,就必須集體提出異議,必要時,也可以請法律援助,要求提高補償,直到達成雙方滿意的協定。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用種類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收土地的費用主要分成以下幾類:土地補償費。這部分補償費用,是對土地被征用的直接補貼,以農戶的戶頭為單位,按被征土地的面積進行計算。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對于住宅用地需要秉持“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也就是說,只有補償了以后,才能搬遷和拆除原有建筑物。如果沒這樣做,是可以申訴的,或者申請拆遷費補償的。人搬了,錢沒到位,意味著錢被挪用或者資金沒有足額到位,相當于欠錢不給,那得支付拖欠利息啊!但是得自己提。具體的補償標準在后面敘述。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包括住宅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這里有一條重要的原則需要注意“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需要得到完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這條是重中之重,被征地的農村失去了吃飯的土地,養老、生活都是問題,這一系列問題均需要得到保障,包括年輕人的工作問題,也需要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決,因為這里規定的養老后面有一個“等”字。這些保障需要得到補貼或者減免。具體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由省級單位制定我們26名村民向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緊急求救:請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百忙中關注!萬分感謝!!!@北京12345@中國網@正義網@@最高人民檢察院@崔永元@人民日報@陳里@央視新聞@新華視點@最高人民法院@鳳凰網@澎湃新聞@搜狐新聞@澎湃視頻@人民公安報?@凱迪網絡@21世紀經濟報道@微天下@頭條新聞@中廣資訊@北京青年報@中國商人雜志社@南方都市報@貓撲@瞭望@觀察者網@人民日報評論@共青團中央@參考消息@中國新聞周刊@中國新聞社@央廣網@黨史網@理論旗幟@紅旗文稿@半月談雜志社@光明網@新民晚報新民網@環球網@國防部發布@俠客島@亥時熱評@新華視點@頭條新聞@學習粉絲團?@清廉網微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新華網@人民網?@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中國警察網?@財新網@財新周刊@新京報@中國經營報@財經評論@陳士渠@政法網絡輿情@CCTV焦點訪談@紫光閣@旗幟@中國周刊@人民海軍@中國火箭軍@人民日報無線新媒體@學習中國@學習小組@中國長安網@最高人民法院@掃黑除惡進行時@全國打黑辦@中國警方在線@警民攜手同行@問政山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高法?@山東公安@山東紀委書記在線@山東發布@山東政務@山東微政務@人民網山東頻道@于建嶸@清華孫立平詳見:@青島鄭浩微博http://t.cn/A6yN8roE[/cp]中央關于禁止強拆的法律、法規、中央文件很多,本文就為廣大被拆遷人進行梳理,希望在關鍵時候能發揮作用。國務院及部委《通知》2006年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載明:“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2006年3月15日,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中載明:“嚴肅查處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2010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規定: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2011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村鎮建設中嚴格貫徹落實的通知》中載明:“嚴禁大拆大建、強拆強建,防止對農村傳統文化、鄉土風情、地方特色和民族風貌的破壞”。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第二條規定:對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征地拆遷具體行政行為的,必須嚴把立案關、審查關。第三條規定:對涉及征地拆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凡是被執行人尚未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當事人就相關行政行為已經提起訴訟,其他當事人或有關部門申請先予執行的,原則上不得準許,確需先予執行的,必須報上一級法院批準。國務院《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法》中對于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都做了專章規定。其他相關法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公民合法私有的財產不受侵犯”。《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也都有相關規定。《侵權責任法》《國家賠償法》《刑法》等對應地規定了如果公民合法財產被破壞,責任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作為被拆遷人,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熟悉國家的拆遷政策,具備法律意識,當面對臨不公平對待時,方能依靠法律武器合法維權。http://t.cn/R66p35Q[/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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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山東發布##平度王麗#太猖狂!征遷運動,用一百種方法動用所有手段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護產權的受害人[怒]黨政一把手主體責任觀淡漠,不主動出擊采取軟拖硬磨蒙混過關。沒有黨的革命性沒有執行力,抱團消極抵抗中央,致使民不聊生#職權法定的基本原則#@濟南12345:誰管山東1號大案?@青島欒惠欣@青島爆料Z@青島鄭浩@青島劉加元@王維高之妻@被逼供@耕田無地@家可待@小水清溝村強拆曲莉紅@欒老太太@用戶青島爆料3暴征血拆,打家劫舍,久拖不決!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小水清溝村欒惠欣等26村民實名控告:征地批復、轉用及實施(呈報)三級主體:暗箱操作,顛倒黑白,偽造了行政相對人的報批材料,被《國有土地》,至今未依法落實征地的【四項補償】及社保等民生問題!政府行為,法無授權即禁止!行政主體需要具備三個要件:有職權+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職權+能獨立擔責三者缺一不可對于國家多次督辦交辦的集體重大突出信訪積案,山東省人民政府和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兩級包案領導,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導致問題濤聲依舊……請求:1.國務院派督察組實地督察督辦,查明補償安置款項的資金流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2.法定補償安置義務主體就案涉土地和房屋及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各負其責!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所造成損失依法補償和賠償,還受害人公道!“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的規定。然而,在拆遷中,公民的最重要的財產房屋卻常常被肆無忌憚地侵犯。暴征強拆,是很多被拆遷人頭上揮之不去的陰霾。遭遇暴力強拆,不僅僅是喪失家產,連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事實上,國家早就命令禁止強制拆遷。但是,地方行政機關或者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法律知識的欠缺進行非法強拆,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利益。所以,每個人不要放棄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事實理由:征地稱序及實體嚴重明顯違法。惡意違約、毀約、打家劫舍行政亂作為。違背了國家有征收必有補償的三項基本原則。公共用途、正當稱序、公正補償。民不聊生,苦不堪言!1997年.村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全部被強征強占,征地補償款項款項全部截留克扣長達23年多。引發了一系列行政亂作為突出問題層出不窮,久拖不決。一、2010年12月10日開始暴力拆遷,非法停水、停電,殺人,放火等無惡不作。詳見(百度:山東建筑報記者報道:山東省青島市小水清溝村拆遷嚴重違法的“罪行錄”)二、濫用職權,逼遷逼簽。近11個月的拆遷運動,全村簽訂協議的是寥寥無幾,征遷人于2011年10月30日非法動用全市警力濫用警械,暴力選擇性抓捕沒簽拆遷協議的被征遷受害村民26人,故意制造震驚國內的冤假錯案,其中,鄭浩被電擊全身等嚴重刑訊逼簽,非法關押7個半月,判一緩一;王文春被非法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其他24人有22人24小時后釋放,2人48小時后釋放!三、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在案涉土地和房屋征遷人與被征遷人未達成征遷協議,也未簽訂任何補償安置協議的前提下。十八大后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民宅,打家劫舍,傷亡慘重,現場慘不忍睹,有現場原始全程視聽錄像資料為證。1、2011.11.19暴拆仲維君和鄭敦棟家,致使16村民被打傷,其中有5個人全身多處輕傷,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2、2013.4.1暴拆(退役軍人)劉加元樓房案(兒子時任現役軍人)致使“一死兩傷”慘案,其中王維高全身內外多處重傷,醫治多年無效含恨而去;劉加元全身多處骨折及多處內外重傷;欒惠敏全身多處內外打傷。3、面臨高考的6.5暴拆4戶,其中三個家庭的三個孩子還有兩天就考了,被慘無人道的組織暴力強拆并打傷老人等犯罪事實。4、9.4案小水清溝村27號劉加元私宅和9.14案鄭敦侖私宅暴拆,致夫妻兩人多處傷并限制人身自由6小時。四、顛倒黑白,“污名化”坐牢房。惡意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權的受害人!失去了所有的生產生活資料——土地和唯一的房屋。依法維權慘遭非法打擊報復,惡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人多次被暴力關進黑監獄、多人多次被“污名化”坐牢房,惡意發布全國網上在逃通緝有鄭敦侖和欒惠欣等行政違法犯罪行為,真是無不用其極。征地的《四項補償款及養老保障金》全部截留克扣!綜上所述,征遷領域無法無天,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如此顯而易見的行政腐敗行為毫無遮攔。對《憲法》以及《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民法》《刑法》等造成嚴重損害,在這一領域功能完全喪失。致使暴征強占土地23年,至今未安置,未給付一分錢的治療費,也為給付一分錢的過渡費,民生無保障,久拖不決。《土地管理法》12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養老等社會保障《土地管理法》的第48條,明確規定了被征地農村村民的生活和生計保障問題,并且詳細規定了需要補償和保障的費用有哪些,以及這些費用制定的規范和依據。被征地農民生活、生計的根本保障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意味著土地的永久性失去,生活就得失去保障。為此,針對被征地的農民,需要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其中公平不公平,合不合理,不是人民政府單方面的意思,也要必須是被征地農民的意思。只有達成一致,才能完成土地的征收。此條規定,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原來相比,不得降低;長遠生計必須有保障。因此,這也是很多拆遷戶成為了土豪的原因。也有一部分,沒有得到合理保障的。農民為了自己能夠獲得更多的征地補償,應該努力爭取,衡量土地被征以后的生活和生計,如果得不到保障,就必須集體提出異議,必要時,也可以請法律援助,要求提高補償,直到達成雙方滿意的協定。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用種類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收土地的費用主要分成以下幾類:土地補償費。這部分補償費用,是對土地被征用的直接補貼,以農戶的戶頭為單位,按被征土地的面積進行計算。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對于住宅用地需要秉持“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也就是說,只有補償了以后,才能搬遷和拆除原有建筑物。如果沒這樣做,是可以申訴的,或者申請拆遷費補償的。人搬了,錢沒到位,意味著錢被挪用或者資金沒有足額到位,相當于欠錢不給,那得支付拖欠利息啊!但是得自己提。具體的補償標準在后面敘述。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包括住宅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這里有一條重要的原則需要注意“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需要得到完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這條是重中之重,被征地的農村失去了吃飯的土地,養老、生活都是問題,這一系列問題均需要得到保障,包括年輕人的工作問題,也需要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決,因為這里規定的養老后面有一個“等”字。這些保障需要得到補貼或者減免。具體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由省級單位制定我們26名村民向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緊急求救:請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百忙中關注!萬分感謝!!!@北京12345@中國網@正義網@@最高人民檢察院@崔永元@人民日報@陳里@央視新聞@新華視點@最高人民法院@鳳凰網@澎湃新聞@搜狐新聞@澎湃視頻@人民公安報?@凱迪網絡@21世紀經濟報道@微天下@頭條新聞@中廣資訊@北京青年報@中國商人雜志社@南方都市報@貓撲@瞭望@觀察者網@人民日報評論@共青團中央@參考消息@中國新聞周刊@中國新聞社@央廣網@黨史網@理論旗幟@紅旗文稿@半月談雜志社@光明網@新民晚報新民網@環球網@國防部發布@俠客島@亥時熱評@新華視點@頭條新聞@學習粉絲團?@清廉網微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新華網@人民網?@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中國警察網?@財新網@財新周刊@新京報@中國經營報@財經評論@陳士渠@政法網絡輿情@CCTV焦點訪談@紫光閣@旗幟@中國周刊@人民海軍@中國火箭軍@人民日報無線新媒體@學習中國@學習小組@中國長安網@最高人民法院@掃黑除惡進行時@全國打黑辦@中國警方在線@警民攜手同行@問政山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高法?@山東公安@山東紀委書記在線@山東發布@山東政務@山東微政務@人民網山東頻道@于建嶸@清華孫立平詳見:@青島鄭浩微博http://t.cn/A6yN8roE[/cp]中央關于禁止強拆的法律、法規、中央文件很多,本文就為廣大被拆遷人進行梳理,希望在關鍵時候能發揮作用。國務院及部委《通知》2006年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載明:“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2006年3月15日,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中載明:“嚴肅查處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2010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規定: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2011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村鎮建設中嚴格貫徹落實的通知》中載明:“嚴禁大拆大建、強拆強建,防止對農村傳統文化、鄉土風情、地方特色和民族風貌的破壞”。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第二條規定:對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征地拆遷具體行政行為的,必須嚴把立案關、審查關。第三條規定:對涉及征地拆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凡是被執行人尚未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當事人就相關行政行為已經提起訴訟,其他當事人或有關部門申請先予執行的,原則上不得準許,確需先予執行的,必須報上一級法院批準。國務院《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法》中對于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都做了專章規定。其他相關法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公民合法私有的財產不受侵犯”。《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也都有相關規定。《侵權責任法》《國家賠償法》《刑法》等對應地規定了如果公民合法財產被破壞,責任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作為被拆遷人,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熟悉國家的拆遷政策,具備法律意識,當面對臨不公平對待時,方能依靠法律武器合法維權。http://t.cn/R66p35Q[/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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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青島欒惠欣:征遷運動,用一百種方法動用所有手段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護產權的受害人@青島劉加元:黨政一把手主體責任觀淡漠,不主動出擊采取軟拖硬磨蒙混過關。沒有黨的革命性沒有執行力,抱團消極抵抗中央,致使民不聊生#職權法定的基本原則#@濟南12345:誰管山東1號大案?@青島欒惠欣@青島爆料Z@青島鄭浩@青島劉加元@王維高之妻@被逼供@耕田無地@家可待@小水清溝村強拆曲莉紅@欒老太太@用戶青島爆料3暴征血拆,打家劫舍,久拖不決!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小水清溝村欒惠欣等26村民實名控告:征地批復、轉用及實施(呈報)三級主體:暗箱操作,顛倒黑白,偽造了行政相對人的報批材料,被《國有土地》,至今未依法落實征地的【四項補償】及社保等民生問題!政府行為,法無授權即禁止!行政主體需要具備三個要件:有職權+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職權+能獨立擔責三者缺一不可對于國家多次督辦交辦的集體重大突出信訪積案,山東省人民政府和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兩級包案領導,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導致問題濤聲依舊……請求:1.國務院派督察組實地督察督辦,查明補償安置款項的資金流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2.法定補償安置義務主體就案涉土地和房屋及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各負其責!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所造成損失依法補償和賠償,還受害人公道!“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的規定。然而,在拆遷中,公民的最重要的財產房屋卻常常被肆無忌憚地侵犯。暴征強拆,是很多被拆遷人頭上揮之不去的陰霾。遭遇暴力強拆,不僅僅是喪失家產,連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事實上,國家早就命令禁止強制拆遷。但是,地方行政機關或者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法律知識的欠缺進行非法強拆,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利益。所以,每個人不要放棄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事實理由:征地稱序及實體嚴重明顯違法。惡意違約、毀約、打家劫舍行政亂作為。違背了國家有征收必有補償的三項基本原則。公共用途、正當稱序、公正補償。民不聊生,苦不堪言!1997年.村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全部被強征強占,征地補償款項款項全部截留克扣長達23年多。引發了一系列行政亂作為突出問題層出不窮,久拖不決。一、2010年12月10日開始暴力拆遷,非法停水、停電,殺人,放火等無惡不作。詳見(百度:山東建筑報記者報道:山東省青島市小水清溝村拆遷嚴重違法的“罪行錄”)二、濫用職權,逼遷逼簽。近11個月的拆遷運動,全村簽訂協議的是寥寥無幾,征遷人于2011年10月30日非法動用全市警力濫用警械,暴力選擇性抓捕沒簽拆遷協議的被征遷受害村民26人,故意制造震驚國內的冤假錯案,其中,鄭浩被電擊全身等嚴重刑訊逼簽,非法關押7個半月,判一緩一;王文春被非法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其他24人有22人24小時后釋放,2人48小時后釋放!三、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在案涉土地和房屋征遷人與被征遷人未達成征遷協議,也未簽訂任何補償安置協議的前提下。十八大后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民宅,打家劫舍,傷亡慘重,現場慘不忍睹,有現場原始全程視聽錄像資料為證。1、2011.11.19暴拆仲維君和鄭敦棟家,致使16村民被打傷,其中有5個人全身多處輕傷,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2、2013.4.1暴拆(退役軍人)劉加元樓房案(兒子時任現役軍人)致使“一死兩傷”慘案,其中王維高全身內外多處重傷,醫治多年無效含恨而去;劉加元全身多處骨折及多處內外重傷;欒惠敏全身多處內外打傷。3、面臨高考的6.5暴拆4戶,其中三個家庭的三個孩子還有兩天就考了,被慘無人道的組織暴力強拆并打傷老人等犯罪事實。4、9.4案小水清溝村27號劉加元私宅和9.14案鄭敦侖私宅暴拆,致夫妻兩人多處傷并限制人身自由6小時。四、顛倒黑白,“污名化”坐牢房。惡意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權的受害人!失去了所有的生產生活資料——土地和唯一的房屋。依法維權慘遭非法打擊報復,惡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人多次被暴力關進黑監獄、多人多次被“污名化”坐牢房,惡意發布全國網上在逃通緝有鄭敦侖和欒惠欣等行政違法犯罪行為,真是無不用其極。征地的《四項補償款及養老保障金》全部截留克扣!綜上所述,征遷領域無法無天,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如此顯而易見的行政腐敗行為毫無遮攔。對《憲法》以及《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民法》《刑法》等造成嚴重損害,在這一領域功能完全喪失。致使暴征強占土地23年,至今未安置,未給付一分錢的治療費,也為給付一分錢的過渡費,民生無保障,久拖不決。《土地管理法》12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養老等社會保障《土地管理法》的第48條,明確規定了被征地農村村民的生活和生計保障問題,并且詳細規定了需要補償和保障的費用有哪些,以及這些費用制定的規范和依據。被征地農民生活、生計的根本保障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意味著土地的永久性失去,生活就得失去保障。為此,針對被征地的農民,需要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其中公平不公平,合不合理,不是人民政府單方面的意思,也要必須是被征地農民的意思。只有達成一致,才能完成土地的征收。此條規定,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原來相比,不得降低;長遠生計必須有保障。因此,這也是很多拆遷戶成為了土豪的原因。也有一部分,沒有得到合理保障的。農民為了自己能夠獲得更多的征地補償,應該努力爭取,衡量土地被征以后的生活和生計,如果得不到保障,就必須集體提出異議,必要時,也可以請法律援助,要求提高補償,直到達成雙方滿意的協定。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用種類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收土地的費用主要分成以下幾類:土地補償費。這部分補償費用,是對土地被征用的直接補貼,以農戶的戶頭為單位,按被征土地的面積進行計算。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對于住宅用地需要秉持“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也就是說,只有補償了以后,才能搬遷和拆除原有建筑物。如果沒這樣做,是可以申訴的,或者申請拆遷費補償的。人搬了,錢沒到位,意味著錢被挪用或者資金沒有足額到位,相當于欠錢不給,那得支付拖欠利息啊!但是得自己提。具體的補償標準在后面敘述。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包括住宅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這里有一條重要的原則需要注意“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需要得到完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這條是重中之重,被征地的農村失去了吃飯的土地,養老、生活都是問題,這一系列問題均需要得到保障,包括年輕人的工作問題,也需要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決,因為這里規定的養老后面有一個“等”字。這些保障需要得到補貼或者減免。具體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由省級單位制定我們26名村民向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緊急求救:請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百忙中關注!萬分感謝!!!@北京12345@中國網@正義網@@最高人民檢察院@崔永元@人民日報@陳里@央視新聞@新華視點@最高人民法院@鳳凰網@澎湃新聞@搜狐新聞@澎湃視頻@人民公安報?@凱迪網絡@21世紀經濟報道@微天下@頭條新聞@中廣資訊@北京青年報@中國商人雜志社@南方都市報@貓撲@瞭望@觀察者網@人民日報評論@共青團中央@參考消息@中國新聞周刊@中國新聞社@央廣網@黨史網@理論旗幟@紅旗文稿@半月談雜志社@光明網@新民晚報新民網@環球網@國防部發布@俠客島@亥時熱評@新華視點@頭條新聞@學習粉絲團?@清廉網微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新華網@人民網?@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中國警察網?@財新網@財新周刊@新京報@中國經營報@財經評論@陳士渠@政法網絡輿情@CCTV焦點訪談@紫光閣@旗幟@中國周刊@人民海軍@中國火箭軍@人民日報無線新媒體@學習中國@學習小組@中國長安網@最高人民法院@掃黑除惡進行時@全國打黑辦@中國警方在線@警民攜手同行@問政山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高法?@山東公安@山東紀委書記在線@山東發布@山東政務@山東微政務@人民網山東頻道@于建嶸@清華孫立平詳見:@青島鄭浩微博http://t.cn/A6yN8roE[/cp]中央關于禁止強拆的法律、法規、中央文件很多,本文就為廣大被拆遷人進行梳理,希望在關鍵時候能發揮作用。國務院及部委《通知》2006年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載明:“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2006年3月15日,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中載明:“嚴肅查處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2010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規定: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2011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村鎮建設中嚴格貫徹落實的通知》中載明:“嚴禁大拆大建、強拆強建,防止對農村傳統文化、鄉土風情、地方特色和民族風貌的破壞”。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第二條規定:對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征地拆遷具體行政行為的,必須嚴把立案關、審查關。第三條規定:對涉及征地拆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凡是被執行人尚未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當事人就相關行政行為已經提起訴訟,其他當事人或有關部門申請先予執行的,原則上不得準許,確需先予執行的,必須報上一級法院批準。國務院《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法》中對于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都做了專章規定。其他相關法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公民合法私有的財產不受侵犯”。《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也都有相關規定。《侵權責任法》《國家賠償法》《刑法》等對應地規定了如果公民合法財產被破壞,責任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作為被拆遷人,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熟悉國家的拆遷政策,具備法律意識,當面對臨不公平對待時,方能依靠法律武器合法維權。http://t.cn/R66p35Q[/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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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青島劉加元:#山東發布##平度王麗#太猖狂!征遷運動,用一百種方法動用所有手段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護產權的受害人[怒]黨政一把手主體責任觀淡漠,不主動出擊采取軟拖硬磨蒙混過關。沒有黨的革命性沒有執行力,抱團消極抵抗中央,致使民不聊生#職權法定的基本原則#@濟南12345@青島欒惠欣@青島爆料Z@青島鄭浩@青島劉加元@王維高之妻@被逼供@耕田無地@家可待@小水清溝村強拆曲莉紅@欒老太太@用戶青島爆料3暴征血拆,打家劫舍,久拖不決!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小水清溝村欒惠欣等26村民實名控告:征地批復、轉用及實施(呈報)三級主體:暗箱操作,顛倒黑白,偽造了行政相對人的報批材料,被《國有土地》,至今未依法落實征地的【四項補償】及社保等民生問題!政府行為,法無授權即禁止!行政主體需要具備三個要件:有職權+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職權+能獨立擔責三者缺一不可對于國家多次督辦交辦的集體重大突出信訪積案,山東省人民政府和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兩級包案領導,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導致問題濤聲依舊……請求:1.國務院派督察組實地督察督辦,查明補償安置款項的資金流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2.法定補償安置義務主體就案涉土地和房屋及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各負其責!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所造成損失依法補償和賠償,還受害人公道!“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的規定。然而,在拆遷中,公民的最重要的財產房屋卻常常被肆無忌憚地侵犯。暴征強拆,是很多被拆遷人頭上揮之不去的陰霾。遭遇暴力強拆,不僅僅是喪失家產,連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事實上,國家早就命令禁止強制拆遷。但是,地方行政機關或者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法律知識的欠缺進行非法強拆,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利益。所以,每個人不要放棄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事實理由:征地稱序及實體嚴重明顯違法。惡意違約、毀約、打家劫舍行政亂作為。違背了國家有征收必有補償的三項基本原則。公共用途、正當稱序、公正補償。民不聊生,苦不堪言!1997年.村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全部被強征強占,征地補償款項款項全部截留克扣長達23年多。引發了一系列行政亂作為突出問題層出不窮,久拖不決。一、2010年12月10日開始暴力拆遷,非法停水、停電,殺人,放火等無惡不作。詳見(百度:山東建筑報記者報道:山東省青島市小水清溝村拆遷嚴重違法的“罪行錄”)二、濫用職權,逼遷逼簽。近11個月的拆遷運動,全村簽訂協議的是寥寥無幾,征遷人于2011年10月30日非法動用全市警力濫用警械,暴力選擇性抓捕沒簽拆遷協議的被征遷受害村民26人,故意制造震驚國內的冤假錯案,其中,鄭浩被電擊全身等嚴重刑訊逼簽,非法關押7個半月,判一緩一;王文春被非法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其他24人有22人24小時后釋放,2人48小時后釋放!三、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在案涉土地和房屋征遷人與被征遷人未達成征遷協議,也未簽訂任何補償安置協議的前提下。十八大后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民宅,打家劫舍,傷亡慘重,現場慘不忍睹,有現場原始全程視聽錄像資料為證。1、2011.11.19暴拆仲維君和鄭敦棟家,致使16村民被打傷,其中有5個人全身多處輕傷,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2、2013.4.1暴拆(退役軍人)劉加元樓房案(兒子時任現役軍人)致使“一死兩傷”慘案,其中王維高全身內外多處重傷,醫治多年無效含恨而去;劉加元全身多處骨折及多處內外重傷;欒惠敏全身多處內外打傷。3、面臨高考的6.5暴拆4戶,其中三個家庭的三個孩子還有兩天就考了,被慘無人道的組織暴力強拆并打傷老人等犯罪事實。4、9.4案小水清溝村27號劉加元私宅和9.14案鄭敦侖私宅暴拆,致夫妻兩人多處傷并限制人身自由6小時。四、顛倒黑白,“污名化”坐牢房。惡意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權的受害人!失去了所有的生產生活資料——土地和唯一的房屋。依法維權慘遭非法打擊報復,惡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人多次被暴力關進黑監獄、多人多次被“污名化”坐牢房,惡意發布全國網上在逃通緝有鄭敦侖和欒惠欣等行政違法犯罪行為,真是無不用其極。征地的《四項補償款及養老保障金》全部截留克扣!綜上所述,征遷領域無法無天,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如此顯而易見的行政腐敗行為毫無遮攔。對《憲法》以及《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民法》《刑法》等造成嚴重損害,在這一領域功能完全喪失。致使暴征強占土地23年,至今未安置,未給付一分錢的治療費,也為給付一分錢的過渡費,民生無保障,久拖不決。《土地管理法》12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養老等社會保障《土地管理法》的第48條,明確規定了被征地農村村民的生活和生計保障問題,并且詳細規定了需要補償和保障的費用有哪些,以及這些費用制定的規范和依據。被征地農民生活、生計的根本保障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意味著土地的永久性失去,生活就得失去保障。為此,針對被征地的農民,需要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其中公平不公平,合不合理,不是人民政府單方面的意思,也要必須是被征地農民的意思。只有達成一致,才能完成土地的征收。此條規定,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原來相比,不得降低;長遠生計必須有保障。因此,這也是很多拆遷戶成為了土豪的原因。也有一部分,沒有得到合理保障的。農民為了自己能夠獲得更多的征地補償,應該努力爭取,衡量土地被征以后的生活和生計,如果得不到保障,就必須集體提出異議,必要時,也可以請法律援助,要求提高補償,直到達成雙方滿意的協定。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用種類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收土地的費用主要分成以下幾類:土地補償費。這部分補償費用,是對土地被征用的直接補貼,以農戶的戶頭為單位,按被征土地的面積進行計算。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對于住宅用地需要秉持“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也就是說,只有補償了以后,才能搬遷和拆除原有建筑物。如果沒這樣做,是可以申訴的,或者申請拆遷費補償的。人搬了,錢沒到位,意味著錢被挪用或者資金沒有足額到位,相當于欠錢不給,那得支付拖欠利息啊!但是得自己提。具體的補償標準在后面敘述。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包括住宅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這里有一條重要的原則需要注意“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需要得到完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這條是重中之重,被征地的農村失去了吃飯的土地,養老、生活都是問題,這一系列問題均需要得到保障,包括年輕人的工作問題,也需要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決,因為這里規定的養老后面有一個“等”字。這些保障需要得到補貼或者減免。具體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由省級單位制定我們26名村民向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緊急求救:請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百忙中關注!萬分感謝!!!@北京12345@中國網@正義網@@最高人民檢察院@崔永元@人民日報@陳里@央視新聞@新華視點@最高人民法院@鳳凰網@澎湃新聞@搜狐新聞@澎湃視頻@人民公安報?@凱迪網絡@21世紀經濟報道@微天下@頭條新聞@中廣資訊@北京青年報@中國商人雜志社@南方都市報@貓撲@瞭望@觀察者網@人民日報評論@共青團中央@參考消息@中國新聞周刊@中國新聞社@央廣網@黨史網@理論旗幟@紅旗文稿@半月談雜志社@光明網@新民晚報新民網@環球網@國防部發布@俠客島@亥時熱評@新華視點@頭條新聞@學習粉絲團?@清廉網微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新華網@人民網?@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中國警察網?@財新網@財新周刊@新京報@中國經營報@財經評論@陳士渠@政法網絡輿情@CCTV焦點訪談@紫光閣@旗幟@中國周刊@人民海軍@中國火箭軍@人民日報無線新媒體@學習中國@學習小組@中國長安網@最高人民法院@掃黑除惡進行時@全國打黑辦@中國警方在線@警民攜手同行@問政山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高法?@山東公安@山東紀委書記在線@山東發布@山東政務@山東微政務@人民網山東頻道@于建嶸@清華孫立平詳見:@青島鄭浩微博http://t.cn/A6yN8roE[/cp]中央關于禁止強拆的法律、法規、中央文件很多,本文就為廣大被拆遷人進行梳理,希望在關鍵時候能發揮作用。國務院及部委《通知》2006年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載明:“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2006年3月15日,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中載明:“嚴肅查處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2010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規定: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2011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村鎮建設中嚴格貫徹落實的通知》中載明:“嚴禁大拆大建、強拆強建,防止對農村傳統文化、鄉土風情、地方特色和民族風貌的破壞”。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第二條規定:對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征地拆遷具體行政行為的,必須嚴把立案關、審查關。第三條規定:對涉及征地拆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凡是被執行人尚未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當事人就相關行政行為已經提起訴訟,其他當事人或有關部門申請先予執行的,原則上不得準許,確需先予執行的,必須報上一級法院批準。國務院《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法》中對于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都做了專章規定。其他相關法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公民合法私有的財產不受侵犯”。《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也都有相關規定。《侵權責任法》《國家賠償法》《刑法》等對應地規定了如果公民合法財產被破壞,責任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作為被拆遷人,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熟悉國家的拆遷政策,具備法律意識,當面對臨不公平對待時,方能依靠法律武器合法維權。http://t.cn/R66p35Q[/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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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青島市疾控提醒!新冠疫苗序貫加強免疫這樣接種!附接種點! 轉發量:2
8、//@青島欒惠欣:#山東發布##平度王麗#太猖狂!征遷運動,用一百種方法動用所有手段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護產權的受害人[怒]黨政一把手主體責任觀淡漠,不主動出擊采取軟拖硬磨蒙混過關。沒有黨的革命性沒有執行力,抱團消極抵抗中央,致使民不聊生#職權法定的基本原則#@濟南12345@青島欒惠欣@青島爆料Z@青島鄭浩@青島劉加元@王維高之妻@被逼供@耕田無地@家可待@小水清溝村強拆曲莉紅@欒老太太@用戶青島爆料3暴征血拆,打家劫舍,久拖不決!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小水清溝村欒惠欣等26村民實名控告:征地批復、轉用及實施(呈報)三級主體:暗箱操作,顛倒黑白,偽造了行政相對人的報批材料,被《國有土地》,至今未依法落實征地的【四項補償】及社保等民生問題!政府行為,法無授權即禁止!行政主體需要具備三個要件:有職權+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職權+能獨立擔責三者缺一不可對于國家多次督辦交辦的集體重大突出信訪積案,山東省人民政府和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兩級包案領導,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導致問題濤聲依舊……請求:1.國務院派督察組實地督察督辦,查明補償安置款項的資金流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2.法定補償安置義務主體就案涉土地和房屋及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各負其責!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所造成損失依法補償和賠償,還受害人公道!“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的規定。然而,在拆遷中,公民的最重要的財產房屋卻常常被肆無忌憚地侵犯。暴征強拆,是很多被拆遷人頭上揮之不去的陰霾。遭遇暴力強拆,不僅僅是喪失家產,連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事實上,國家早就命令禁止強制拆遷。但是,地方行政機關或者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法律知識的欠缺進行非法強拆,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利益。所以,每個人不要放棄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事實理由:征地稱序及實體嚴重明顯違法。惡意違約、毀約、打家劫舍行政亂作為。違背了國家有征收必有補償的三項基本原則。公共用途、正當稱序、公正補償。民不聊生,苦不堪言!1997年.村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全部被強征強占,征地補償款項款項全部截留克扣長達23年多。引發了一系列行政亂作為突出問題層出不窮,久拖不決。一、2010年12月10日開始暴力拆遷,非法停水、停電,殺人,放火等無惡不作。詳見(百度:山東建筑報記者報道:山東省青島市小水清溝村拆遷嚴重違法的“罪行錄”)二、濫用職權,逼遷逼簽。近11個月的拆遷運動,全村簽訂協議的是寥寥無幾,征遷人于2011年10月30日非法動用全市警力濫用警械,暴力選擇性抓捕沒簽拆遷協議的被征遷受害村民26人,故意制造震驚國內的冤假錯案,其中,鄭浩被電擊全身等嚴重刑訊逼簽,非法關押7個半月,判一緩一;王文春被非法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其他24人有22人24小時后釋放,2人48小時后釋放!三、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在案涉土地和房屋征遷人與被征遷人未達成征遷協議,也未簽訂任何補償安置協議的前提下。十八大后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民宅,打家劫舍,傷亡慘重,現場慘不忍睹,有現場原始全程視聽錄像資料為證。1、2011.11.19暴拆仲維君和鄭敦棟家,致使16村民被打傷,其中有5個人全身多處輕傷,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2、2013.4.1暴拆(退役軍人)劉加元樓房案(兒子時任現役軍人)致使“一死兩傷”慘案,其中王維高全身內外多處重傷,醫治多年無效含恨而去;劉加元全身多處骨折及多處內外重傷;欒惠敏全身多處內外打傷。3、面臨高考的6.5暴拆4戶,其中三個家庭的三個孩子還有兩天就考了,被慘無人道的組織暴力強拆并打傷老人等犯罪事實。4、9.4案小水清溝村27號劉加元私宅和9.14案鄭敦侖私宅暴拆,致夫妻兩人多處傷并限制人身自由6小時。四、顛倒黑白,“污名化”坐牢房。惡意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權的受害人!失去了所有的生產生活資料——土地和唯一的房屋。依法維權慘遭非法打擊報復,惡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人多次被暴力關進黑監獄、多人多次被“污名化”坐牢房,惡意發布全國網上在逃通緝有鄭敦侖和欒惠欣等行政違法犯罪行為,真是無不用其極。征地的《四項補償款及養老保障金》全部截留克扣!綜上所述,征遷領域無法無天,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如此顯而易見的行政腐敗行為毫無遮攔。對《憲法》以及《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民法》《刑法》等造成嚴重損害,在這一領域功能完全喪失。致使暴征強占土地23年,至今未安置,未給付一分錢的治療費,也為給付一分錢的過渡費,民生無保障,久拖不決。《土地管理法》12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養老等社會保障《土地管理法》的第48條,明確規定了被征地農村村民的生活和生計保障問題,并且詳細規定了需要補償和保障的費用有哪些,以及這些費用制定的規范和依據。被征地農民生活、生計的根本保障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意味著土地的永久性失去,生活就得失去保障。為此,針對被征地的農民,需要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其中公平不公平,合不合理,不是人民政府單方面的意思,也要必須是被征地農民的意思。只有達成一致,才能完成土地的征收。此條規定,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原來相比,不得降低;長遠生計必須有保障。因此,這也是很多拆遷戶成為了土豪的原因。也有一部分,沒有得到合理保障的。農民為了自己能夠獲得更多的征地補償,應該努力爭取,衡量土地被征以后的生活和生計,如果得不到保障,就必須集體提出異議,必要時,也可以請法律援助,要求提高補償,直到達成雙方滿意的協定。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用種類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收土地的費用主要分成以下幾類:土地補償費。這部分補償費用,是對土地被征用的直接補貼,以農戶的戶頭為單位,按被征土地的面積進行計算。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對于住宅用地需要秉持“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也就是說,只有補償了以后,才能搬遷和拆除原有建筑物。如果沒這樣做,是可以申訴的,或者申請拆遷費補償的。人搬了,錢沒到位,意味著錢被挪用或者資金沒有足額到位,相當于欠錢不給,那得支付拖欠利息啊!但是得自己提。具體的補償標準在后面敘述。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包括住宅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這里有一條重要的原則需要注意“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需要得到完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這條是重中之重,被征地的農村失去了吃飯的土地,養老、生活都是問題,這一系列問題均需要得到保障,包括年輕人的工作問題,也需要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決,因為這里規定的養老后面有一個“等”字。這些保障需要得到補貼或者減免。具體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由省級單位制定我們26名村民向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緊急求救:請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百忙中關注!萬分感謝!!!@北京12345@中國網@正義網@@最高人民檢察院@崔永元@人民日報@陳里@央視新聞@新華視點@最高人民法院@鳳凰網@澎湃新聞@搜狐新聞@澎湃視頻@人民公安報?@凱迪網絡@21世紀經濟報道@微天下@頭條新聞@中廣資訊@北京青年報@中國商人雜志社@南方都市報@貓撲@瞭望@觀察者網@人民日報評論@共青團中央@參考消息@中國新聞周刊@中國新聞社@央廣網@黨史網@理論旗幟@紅旗文稿@半月談雜志社@光明網@新民晚報新民網@環球網@國防部發布@俠客島@亥時熱評@新華視點@頭條新聞@學習粉絲團?@清廉網微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新華網@人民網?@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中國警察網?@財新網@財新周刊@新京報@中國經營報@財經評論@陳士渠@政法網絡輿情@CCTV焦點訪談@紫光閣@旗幟@中國周刊@人民海軍@中國火箭軍@人民日報無線新媒體@學習中國@學習小組@中國長安網@最高人民法院@掃黑除惡進行時@全國打黑辦@中國警方在線@警民攜手同行@問政山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高法?@山東公安@山東紀委書記在線@山東發布@山東政務@山東微政務@人民網山東頻道@于建嶸@清華孫立平詳見:@青島鄭浩微博http://t.cn/A6yN8roE[/cp]中央關于禁止強拆的法律、法規、中央文件很多,本文就為廣大被拆遷人進行梳理,希望在關鍵時候能發揮作用。國務院及部委《通知》2006年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載明:“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2006年3月15日,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中載明:“嚴肅查處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2010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規定: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2011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村鎮建設中嚴格貫徹落實的通知》中載明:“嚴禁大拆大建、強拆強建,防止對農村傳統文化、鄉土風情、地方特色和民族風貌的破壞”。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第二條規定:對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征地拆遷具體行政行為的,必須嚴把立案關、審查關。第三條規定:對涉及征地拆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凡是被執行人尚未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當事人就相關行政行為已經提起訴訟,其他當事人或有關部門申請先予執行的,原則上不得準許,確需先予執行的,必須報上一級法院批準。國務院《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法》中對于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都做了專章規定。其他相關法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公民合法私有的財產不受侵犯”。《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也都有相關規定。《侵權責任法》《國家賠償法》《刑法》等對應地規定了如果公民合法財產被破壞,責任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作為被拆遷人,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熟悉國家的拆遷政策,具備法律意識,當面對臨不公平對待時,方能依靠法律武器合法維權。http://t.cn/R66p35Q[/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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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欒惠欣3:人性最歹毒的是以恥為榮。征遷運動,用一百種方法動用所有手段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護產權的受害人@青島劉加元:黨政一把手主體責任觀淡漠,不主動出擊采取軟拖硬磨蒙混過關。沒有黨的革命性沒有執行力,抱團消極抵抗中央,致使民不聊生#職權法定的基本原則#@濟南12345:誰管山東1號大案?@青島欒惠欣@青島爆料Z@青島鄭浩@青島劉加元@王維高之妻@被逼供@耕田無地@家可待@小水清溝村強拆曲莉紅@欒老太太@用戶青島爆料3暴征血拆,打家劫舍,久拖不決!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小水清溝村欒惠欣等26村民實名控告:征地批復、轉用及實施(呈報)三級主體:暗箱操作,顛倒黑白,偽造了行政相對人的報批材料,被《國有土地》,至今未依法落實征地的【四項補償】及社保等民生問題!政府行為,法無授權即禁止!行政主體需要具備三個要件:有職權+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職權+能獨立擔責三者缺一不可對于國家多次督辦交辦的集體重大突出信訪積案,山東省人民政府和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兩級包案領導,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導致問題濤聲依舊……請求:1.國務院派督察組實地督察督辦,查明補償安置款項的資金流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2.法定補償安置義務主體就案涉土地和房屋及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各負其責!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所造成損失依法補償和賠償,還受害人公道!“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的規定。然而,在拆遷中,公民的最重要的財產房屋卻常常被肆無忌憚地侵犯。暴征強拆,是很多被拆遷人頭上揮之不去的陰霾。遭遇暴力強拆,不僅僅是喪失家產,連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事實上,國家早就命令禁止強制拆遷。但是,地方行政機關或者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法律知識的欠缺進行非法強拆,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利益。所以,每個人不要放棄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事實理由:征地稱序及實體嚴重明顯違法。惡意違約、毀約、打家劫舍行政亂作為。違背了國家有征收必有補償的三項基本原則。公共用途、正當稱序、公正補償。民不聊生,苦不堪言!1997年.村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全部被強征強占,征地補償款項款項全部截留克扣長達23年多。引發了一系列行政亂作為突出問題層出不窮,久拖不決。一、2010年12月10日開始暴力拆遷,非法停水、停電,殺人,放火等無惡不作。詳見(百度:山東建筑報記者報道:山東省青島市小水清溝村拆遷嚴重違法的“罪行錄”)二、濫用職權,逼遷逼簽。近11個月的拆遷運動,全村簽訂協議的是寥寥無幾,征遷人于2011年10月30日非法動用全市警力濫用警械,暴力選擇性抓捕沒簽拆遷協議的被征遷受害村民26人,故意制造震驚國內的冤假錯案,其中,鄭浩被電擊全身等嚴重刑訊逼簽,非法關押7個半月,判一緩一;王文春被非法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其他24人有22人24小時后釋放,2人48小時后釋放!三、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在案涉土地和房屋征遷人與被征遷人未達成征遷協議,也未簽訂任何補償安置協議的前提下。十八大后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民宅,打家劫舍,傷亡慘重,現場慘不忍睹,有現場原始全程視聽錄像資料為證。1、2011.11.19暴拆仲維君和鄭敦棟家,致使16村民被打傷,其中有5個人全身多處輕傷,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2、2013.4.1暴拆(退役軍人)劉加元樓房案(兒子時任現役軍人)致使“一死兩傷”慘案,其中王維高全身內外多處重傷,醫治多年無效含恨而去;劉加元全身多處骨折及多處內外重傷;欒惠敏全身多處內外打傷。3、面臨高考的6.5暴拆4戶,其中三個家庭的三個孩子還有兩天就考了,被慘無人道的組織暴力強拆并打傷老人等犯罪事實。4、9.4案小水清溝村27號劉加元私宅和9.14案鄭敦侖私宅暴拆,致夫妻兩人多處傷并限制人身自由6小時。四、顛倒黑白,“污名化”坐牢房。惡意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權的受害人!失去了所有的生產生活資料——土地和唯一的房屋。依法維權慘遭非法打擊報復,惡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人多次被暴力關進黑監獄、多人多次被“污名化”坐牢房,惡意發布全國網上在逃通緝有鄭敦侖和欒惠欣等行政違法犯罪行為,真是無不用其極。征地的《四項補償款及養老保障金》全部截留克扣!綜上所述,征遷領域無法無天,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如此顯而易見的行政腐敗行為毫無遮攔。對《憲法》以及《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民法》《刑法》等造成嚴重損害,在這一領域功能完全喪失。致使暴征強占土地23年,至今未安置,未給付一分錢的治療費,也為給付一分錢的過渡費,民生無保障,久拖不決。《土地管理法》12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養老等社會保障《土地管理法》的第48條,明確規定了被征地農村村民的生活和生計保障問題,并且詳細規定了需要補償和保障的費用有哪些,以及這些費用制定的規范和依據。被征地農民生活、生計的根本保障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意味著土地的永久性失去,生活就得失去保障。為此,針對被征地的農民,需要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其中公平不公平,合不合理,不是人民政府單方面的意思,也要必須是被征地農民的意思。只有達成一致,才能完成土地的征收。此條規定,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原來相比,不得降低;長遠生計必須有保障。因此,這也是很多拆遷戶成為了土豪的原因。也有一部分,沒有得到合理保障的。農民為了自己能夠獲得更多的征地補償,應該努力爭取,衡量土地被征以后的生活和生計,如果得不到保障,就必須集體提出異議,必要時,也可以請法律援助,要求提高補償,直到達成雙方滿意的協定。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用種類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收土地的費用主要分成以下幾類:土地補償費。這部分補償費用,是對土地被征用的直接補貼,以農戶的戶頭為單位,按被征土地的面積進行計算。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對于住宅用地需要秉持“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也就是說,只有補償了以后,才能搬遷和拆除原有建筑物。如果沒這樣做,是可以申訴的,或者申請拆遷費補償的。人搬了,錢沒到位,意味著錢被挪用或者資金沒有足額到位,相當于欠錢不給,那得支付拖欠利息啊!但是得自己提。具體的補償標準在后面敘述。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包括住宅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這里有一條重要的原則需要注意“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需要得到完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這條是重中之重,被征地的農村失去了吃飯的土地,養老、生活都是問題,這一系列問題均需要得到保障,包括年輕人的工作問題,也需要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決,因為這里規定的養老后面有一個“等”字。這些保障需要得到補貼或者減免。具體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由省級單位制定我們26名村民向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緊急求救:請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百忙中關注!萬分感謝!!!@北京12345@中國網@正義網@@最高人民檢察院@崔永元@人民日報@陳里@央視新聞@新華視點@最高人民法院@鳳凰網@澎湃新聞@搜狐新聞@澎湃視頻@人民公安報?@凱迪網絡@21世紀經濟報道@微天下@頭條新聞@中廣資訊@北京青年報@中國商人雜志社@南方都市報@貓撲@瞭望@觀察者網@人民日報評論@共青團中央@參考消息@中國新聞周刊@中國新聞社@央廣網@黨史網@理論旗幟@紅旗文稿@半月談雜志社@光明網@新民晚報新民網@環球網@國防部發布@俠客島@亥時熱評@新華視點@頭條新聞@學習粉絲團?@清廉網微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新華網@人民網?@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中國警察網?@財新網@財新周刊@新京報@中國經營報@財經評論@陳士渠@政法網絡輿情@CCTV焦點訪談@紫光閣@旗幟@中國周刊@人民海軍@中國火箭軍@人民日報無線新媒體@學習中國@學習小組@中國長安網@最高人民法院@掃黑除惡進行時@全國打黑辦@中國警方在線@警民攜手同行@問政山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高法?@山東公安@山東紀委書記在線@山東發布@山東政務@山東微政務@人民網山東頻道@于建嶸@清華孫立平詳見:@青島鄭浩微博http://t.cn/A6yN8roE[/cp]中央關于禁止強拆的法律、法規、中央文件很多,本文就為廣大被拆遷人進行梳理,希望在關鍵時候能發揮作用。國務院及部委《通知》2006年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載明:“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2006年3月15日,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中載明:“嚴肅查處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2010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規定: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2011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村鎮建設中嚴格貫徹落實的通知》中載明:“嚴禁大拆大建、強拆強建,防止對農村傳統文化、鄉土風情、地方特色和民族風貌的破壞”。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第二條規定:對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征地拆遷具體行政行為的,必須嚴把立案關、審查關。第三條規定:對涉及征地拆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凡是被執行人尚未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當事人就相關行政行為已經提起訴訟,其他當事人或有關部門申請先予執行的,原則上不得準許,確需先予執行的,必須報上一級法院批準。國務院《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法》中對于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都做了專章規定。其他相關法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公民合法私有的財產不受侵犯”。《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也都有相關規定。《侵權責任法》《國家賠償法》《刑法》等對應地規定了如果公民合法財產被破壞,責任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作為被拆遷人,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熟悉國家的拆遷政策,具備法律意識,當面對臨不公平對待時,方能依靠法律武器合法維權。http://t.cn/R66p35Q[/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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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性最歹毒的是以恥為榮。征遷運動,用一百種方法動用所有手段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護產權的受害人@青島劉加元:黨政一把手主體責任觀淡漠,不主動出擊采取軟拖硬磨蒙混過關。沒有黨的革命性沒有執行力,抱團消極抵抗中央,致使民不聊生#職權法定的基本原則#@濟南12345:誰管山東1號大案?@青島欒惠欣@青島爆料Z@青島鄭浩@青島劉加元@王維高之妻@被逼供@耕田無地@家可待@小水清溝村強拆曲莉紅@欒老太太@用戶青島爆料3暴征血拆,打家劫舍,久拖不決!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小水清溝村欒惠欣等26村民實名控告:征地批復、轉用及實施(呈報)三級主體:暗箱操作,顛倒黑白,偽造了行政相對人的報批材料,被《國有土地》,至今未依法落實征地的【四項補償】及社保等民生問題!政府行為,法無授權即禁止!行政主體需要具備三個要件:有職權+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職權+能獨立擔責三者缺一不可對于國家多次督辦交辦的集體重大突出信訪積案,山東省人民政府和青島市人民政府的兩級包案領導,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導致問題濤聲依舊……請求:1.國務院派督察組實地督察督辦,查明補償安置款項的資金流向,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2.法定補償安置義務主體就案涉土地和房屋及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各負其責!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公開賠禮道歉、所造成損失依法補償和賠償,還受害人公道!“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的規定。然而,在拆遷中,公民的最重要的財產房屋卻常常被肆無忌憚地侵犯。暴征強拆,是很多被拆遷人頭上揮之不去的陰霾。遭遇暴力強拆,不僅僅是喪失家產,連人身安全都會受到威脅。事實上,國家早就命令禁止強制拆遷。但是,地方行政機關或者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法律知識的欠缺進行非法強拆,嚴重損害了被拆遷人利益。所以,每個人不要放棄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事實理由:征地稱序及實體嚴重明顯違法。惡意違約、毀約、打家劫舍行政亂作為。違背了國家有征收必有補償的三項基本原則。公共用途、正當稱序、公正補償。民不聊生,苦不堪言!1997年.村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全部被強征強占,征地補償款項款項全部截留克扣長達23年多。引發了一系列行政亂作為突出問題層出不窮,久拖不決。一、2010年12月10日開始暴力拆遷,非法停水、停電,殺人,放火等無惡不作。詳見(百度:山東建筑報記者報道:山東省青島市小水清溝村拆遷嚴重違法的“罪行錄”)二、濫用職權,逼遷逼簽。近11個月的拆遷運動,全村簽訂協議的是寥寥無幾,征遷人于2011年10月30日非法動用全市警力濫用警械,暴力選擇性抓捕沒簽拆遷協議的被征遷受害村民26人,故意制造震驚國內的冤假錯案,其中,鄭浩被電擊全身等嚴重刑訊逼簽,非法關押7個半月,判一緩一;王文春被非法判一年半有期徒刑。其他24人有22人24小時后釋放,2人48小時后釋放!三、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在案涉土地和房屋征遷人與被征遷人未達成征遷協議,也未簽訂任何補償安置協議的前提下。十八大后黑社會性質組織暴力強拆民宅,打家劫舍,傷亡慘重,現場慘不忍睹,有現場原始全程視聽錄像資料為證。1、2011.11.19暴拆仲維君和鄭敦棟家,致使16村民被打傷,其中有5個人全身多處輕傷,其他人不同程度受傷;2、2013.4.1暴拆(退役軍人)劉加元樓房案(兒子時任現役軍人)致使“一死兩傷”慘案,其中王維高全身內外多處重傷,醫治多年無效含恨而去;劉加元全身多處骨折及多處內外重傷;欒惠敏全身多處內外打傷。3、面臨高考的6.5暴拆4戶,其中三個家庭的三個孩子還有兩天就考了,被慘無人道的組織暴力強拆并打傷老人等犯罪事實。4、9.4案小水清溝村27號劉加元私宅和9.14案鄭敦侖私宅暴拆,致夫妻兩人多處傷并限制人身自由6小時。四、顛倒黑白,“污名化”坐牢房。惡意非法打擊報復依法維權的受害人!失去了所有的生產生活資料——土地和唯一的房屋。依法維權慘遭非法打擊報復,惡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多人多次被暴力關進黑監獄、多人多次被“污名化”坐牢房,惡意發布全國網上在逃通緝有鄭敦侖和欒惠欣等行政違法犯罪行為,真是無不用其極。征地的《四項補償款及養老保障金》全部截留克扣!綜上所述,征遷領域無法無天,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如此顯而易見的行政腐敗行為毫無遮攔。對《憲法》以及《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民法》《刑法》等造成嚴重損害,在這一領域功能完全喪失。致使暴征強占土地23年,至今未安置,未給付一分錢的治療費,也為給付一分錢的過渡費,民生無保障,久拖不決。《土地管理法》12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被征地農民的土地補償、養老等社會保障《土地管理法》的第48條,明確規定了被征地農村村民的生活和生計保障問題,并且詳細規定了需要補償和保障的費用有哪些,以及這些費用制定的規范和依據。被征地農民生活、生計的根本保障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意味著土地的永久性失去,生活就得失去保障。為此,針對被征地的農民,需要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其中公平不公平,合不合理,不是人民政府單方面的意思,也要必須是被征地農民的意思。只有達成一致,才能完成土地的征收。此條規定,明確了被征地農民的生活水平和原來相比,不得降低;長遠生計必須有保障。因此,這也是很多拆遷戶成為了土豪的原因。也有一部分,沒有得到合理保障的。農民為了自己能夠獲得更多的征地補償,應該努力爭取,衡量土地被征以后的生活和生計,如果得不到保障,就必須集體提出異議,必要時,也可以請法律援助,要求提高補償,直到達成雙方滿意的協定。被征地農民的補償費用種類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被征收土地的費用主要分成以下幾類:土地補償費。這部分補償費用,是對土地被征用的直接補貼,以農戶的戶頭為單位,按被征土地的面積進行計算。村民住宅補償費用。對于住宅用地需要秉持“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也就是說,只有補償了以后,才能搬遷和拆除原有建筑物。如果沒這樣做,是可以申訴的,或者申請拆遷費補償的。人搬了,錢沒到位,意味著錢被挪用或者資金沒有足額到位,相當于欠錢不給,那得支付拖欠利息啊!但是得自己提。具體的補償標準在后面敘述。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包括住宅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這里有一條重要的原則需要注意“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需要得到完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這條是重中之重,被征地的農村失去了吃飯的土地,養老、生活都是問題,這一系列問題均需要得到保障,包括年輕人的工作問題,也需要得到一定程度上的解決,因為這里規定的養老后面有一個“等”字。這些保障需要得到補貼或者減免。具體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由省級單位制定我們26名村民向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緊急求救:請各部委領導及各位學者老師百忙中關注!萬分感謝!!!@北京12345@中國網@正義網@@最高人民檢察院@崔永元@人民日報@陳里@央視新聞@新華視點@最高人民法院@鳳凰網@澎湃新聞@搜狐新聞@澎湃視頻@人民公安報?@凱迪網絡@21世紀經濟報道@微天下@頭條新聞@中廣資訊@北京青年報@中國商人雜志社@南方都市報@貓撲@瞭望@觀察者網@人民日報評論@共青團中央@參考消息@中國新聞周刊@中國新聞社@央廣網@黨史網@理論旗幟@紅旗文稿@半月談雜志社@光明網@新民晚報新民網@環球網@國防部發布@俠客島@亥時熱評@新華視點@頭條新聞@學習粉絲團?@清廉網微博@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公報@新華網@人民網?@法制日報?@檢察日報@中國警察網?@財新網@財新周刊@新京報@中國經營報@財經評論@陳士渠@政法網絡輿情@CCTV焦點訪談@紫光閣@旗幟@中國周刊@人民海軍@中國火箭軍@人民日報無線新媒體@學習中國@學習小組@中國長安網@最高人民法院@掃黑除惡進行時@全國打黑辦@中國警方在線@警民攜手同行@問政山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高法?@山東公安@山東紀委書記在線@山東發布@山東政務@山東微政務@人民網山東頻道@于建嶸@清華孫立平詳見:@青島鄭浩微博http://t.cn/A6yN8roE[/cp]中央關于禁止強拆的法律、法規、中央文件很多,本文就為廣大被拆遷人進行梳理,希望在關鍵時候能發揮作用。國務院及部委《通知》2006年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中載明:“要量力而行,嚴禁大拆大建,在沒有落實拆遷安置房源和補償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不得實施拆遷,不得損害群眾合法利益”。2006年3月15日,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中載明:“嚴肅查處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利益”。2010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規定:對采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采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2011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村鎮建設中嚴格貫徹落實的通知》中載明:“嚴禁大拆大建、強拆強建,防止對農村傳統文化、鄉土風情、地方特色和民族風貌的破壞”。2011年3月17日,《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要求,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征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采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采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征地拆遷行為,以及《條例》頒布后仍然組織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等問題。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違規動用警力參與征地拆遷的,因工作不力、簡單粗暴、失職瀆職引發惡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對違法違規征地拆遷行為不制止、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征地拆遷中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堅決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第二條規定:對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征地拆遷具體行政行為的,必須嚴把立案關、審查關。第三條規定:對涉及征地拆遷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凡是被執行人尚未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當事人就相關行政行為已經提起訴訟,其他當事人或有關部門申請先予執行的,原則上不得準許,確需先予執行的,必須報上一級法院批準。國務院《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行政強制法》《行政強制法》中對于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承擔的法律責任等內容都做了專章規定。其他相關法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公民合法私有的財產不受侵犯”。《民法通則》《物權法》等法律也都有相關規定。《侵權責任法》《國家賠償法》《刑法》等對應地規定了如果公民合法財產被破壞,責任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作為被拆遷人,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熟悉國家的拆遷政策,具備法律意識,當面對臨不公平對待時,方能依靠法律武器合法維權。http://t.cn/R66p35Q[/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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